B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地块(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重新招标)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4-02-28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地块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重新
  • 项目地址: B大道以北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B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建安工程费约880万元。 2.1.3工期要求: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绿化、喷灌及路灯照明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11

项目详情

B 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地块 ( 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

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B 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地块 ( 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会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B 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

2.1.2 建设规模: 建安工程费约 880 万元

2.1.3 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03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06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绿化、喷灌及路灯照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投标人 拟派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02 0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 )须同时提供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此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 70%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022 2 1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3 2 1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3 11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019 2 1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的 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02 28 日至 2024 03 11 9 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03 11 9 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会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南通崇州大道 60 号紫琅科技城 6 号楼

址: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 555 号鸿鸣摩尔 1 13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人:

薛守银

话:

0513-59000771

话:

18115810507

2024 02 28

附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 评标入围方法:

R 直接确定:

R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2.2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的相关证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02 0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 )须同时提供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此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 70%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2 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2.3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1 )投标报价: 100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2.3.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 R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70% 75% 80% 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值取值为: 84%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 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 0.9 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 0.6 分。不足 1% 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 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注意事项: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开标当日,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须上传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有相关表格、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