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丁堰镇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整治的长度2.10km,河道常水位为2.20m;主要内容为新建间排木桩+生态袋护岸、岸坡清杂清障、坡面绿化等,建设内容具体情况 ; 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2
项目详情
如皋市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已由
皋财建(
2025)48号
文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为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如皋市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丁堰镇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整治的长度2.10km,河道常水位为2.20m;主要内容为新建间排木桩+生态袋护岸、岸坡清杂清障、坡面绿化等,
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投资约
378.53
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如皋市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丁堰镇丁东河北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
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整个项目须在
2025年11月1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业绩要求:
/。
(
3
)财务要求: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项目
负责人
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
无在建工程
(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
证)
。
(
7
)
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3
〕
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①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08
月
22
日,则“近
2
年”是指从
2023
年
08
月
23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
~
③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一
)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
二
)
通过水下
(
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
)
验收。
(
三
)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
四
)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五
)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
(
含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22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 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逾
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
3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投标报价:
6
7
分
?
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
29
分
?
技术标二
(
明标
)
:
4
分
|
||||||||||||||||||||||||||||||||||||
|
2.
3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8%(含)与 9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下同】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5家时,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 1 个最高价和 1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若0<有效报价≤5家时,取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报价=0家时,评委会确认本次招标失败}。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
3
.3
(
1
)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
67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
1%
的扣减
1
分,每低
1%
的扣减
0.
8
分,
不足
1%
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
(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
|
2.
3
.3
(
2
)
|
技术标一
(
施工组织设计
)
29
分,暗标)
|
|
||||||||||||||||||||||||||||||||||||
|
2.3.3
(
3
)
|
技术标二
(
4
分,
明标)
|
①
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配备齐全,得
1
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1
分;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
(此材料上传至
“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
②提供现场踏勘照片:便于充分了解该工程的实施难度,投标人须进行现场实地踏看,投标人提供踏勘本工程现场照片(所提供的照片须能显示本工程的实施地点和踏勘现场日期,否则不予认可),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与之相关费用。(此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
此项为明标,投标人应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未在指定上传位置上传、上传不全、未提供原件扫描件的,
对应的评审项将视为此项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
||||||||||||||||||||||||||||||||||||
7.2工程最高限价为:
378.52
万元(含暂列金
10万元)
8.其他内容
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
标截止日期前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备注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如皋市丁堰镇环西大道
1号
联系人:
张肖依
电
话:
139143661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
大司马路惠政新村
A区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18921637230
202
5
年
08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