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 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现有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根据项目要求开展达标尾水用海情况调查,包括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用海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情况、排污口可行性论证等。具体如下: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水文及泥沙监测1次,春季、秋季的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调查2次,其中水质、沉积物预计16个调查站位,海洋生物质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6个调查站位。 (2)海底地形测绘:测绘范围为现有入海排污口附近地形(至少为排污混合区),调查面积为100km2(10km×10km),比例尺不低于1:5000; (3)水文动力调查:6个定点站大、小潮垂线流速、流向观测;2个站位的潮位观测; (4)用海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分析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情况,开展工程海域潮流场、悬浮泥沙扩散、污染物扩散及环境风险分析、岸滩稳定性分析等,据此编制排海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 2.2项目规模:600万元。 2.3项目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注:365日历天为暂定服务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服务期按365日历天填写,实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排海工程可行性报告完成备案之日止。 2.5质量要求:合格。 注: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 关的,每具备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关的,每具备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已纳入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https://www.hysylz.org.cn/)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须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2
项目详情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187号批准建设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现有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根据项目要求开展达标尾水用海情况调查,包括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用海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情况、排污口可行性论证等。具体如下: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水文及泥沙监测1次,春季、秋季的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调查2次,其中水质、沉积物预计16个调查站位,海洋生物质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6个调查站位。 (2)海底地形测绘:测绘范围为现有入海排污口附近地形(至少为排污混合区),调查面积为100 km2(10 km×10 km),比例尺不低于1:5000; (3)水文动力调查:6个定点站大、小潮垂线流速、流向观测;2个站位的潮位观测; (4)用海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分析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情况,开展工程海域潮流场、悬浮泥沙扩散、污染物扩散及环境风险分析、岸滩稳定性分析等,据此编制排海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 2.2项目规模:600万元。 2.3项目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注:365日历天为暂定服务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服务期按365日历天填写,实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排海工程可行性报告完成备案之日止。 2.5质量要求: 合格 。 注: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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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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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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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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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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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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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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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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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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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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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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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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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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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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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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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本章 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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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5 分 商务分 : 6 分 技术分 : 53 分 服务分 : 26 分 投标人的 商务 响应、 方案 响应、 服务响应 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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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 K取值为: 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 方法三的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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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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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 15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15)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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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商务分( 6分) |
管理体系( 2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且认证范围与本项目有关的, 每具备一项得 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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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能力( 4分) |
投标人已纳入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 https://www.hysylz.org.cn/)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须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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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硬件设施包括 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的按照下述细则进行评审:①投标人自有或其下属公司机构自有的,得2分;②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不具有的需要另行合作的,得1分;③投标人不投入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的,本项不得分。 注: ①投标人下属公司机构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事业单位下属机构,须提供自有实验室证明及下属公司机构隶属于投标人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与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进行合作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③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资质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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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技术分( 53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 10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区域开发建设现状、排水情况、水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未来排水需求、管道路由等基础情况的了解程度,对项目认知是否明确、是否具体,是否贴合项目实际,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 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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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10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所相关联的经验积累、对本项目重难点的针对性解决措施。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对资料了解是否全面,是否提供相关内容分析,是否科学合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 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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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11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海底地下测绘、水文动力调查、海域海洋环境内容分析的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阐述,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对资料了解是否全面,是否提供相关内容分析,是否科学合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 7.7-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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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 11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把握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项保障措施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全面性综合打分,对方案是否全面、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是否可行等内容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 7.7-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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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与管理方案( 11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安全风险分析考虑全面,是否有完备科学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可实施性强且能有效保障项目安全实施的,现场应急及异常情况风险是否分析全面,应急处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 7.7-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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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服务分( 26分) |
服务案例( 3分) |
投标人 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达标尾水排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排放口可行性论证项目或排海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本项须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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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项目负责人) ( 8分) |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有具有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得 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5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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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 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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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咨询(投资)工程师证书的,得 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人员登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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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 1.5分;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备不同等级奖项的,不累计计分,按最高等级计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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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编出版过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著作的,得 1.5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著作书籍或书籍封面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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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项目组成员)(12.5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配备一人得 1分;生态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配备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①本项最多对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的4人进行计分。②本项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③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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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咨询(投资)工程师证书的,每配备一人得 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咨询(投资)工程师登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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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的,每配备 1人得1.5分,本项目最高得4.5分。 注: ①本项须提供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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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类、海洋科学类、市政环境类(或给排水类)、水文(或水资源)类、生态科学类专业人员的,每配备一类专业得 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 ①上述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载明专业为准,须提供有关人员本科(或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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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上述技术分部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小项不得分外,各评审小项得分均不应低于该评审小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该评审小项满分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②上述评分项中涉及的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服务团队(项目组成员)评分中同一人员仅计分一次,如具有不同证书的,不重复累计计分。例如:(1)某一人员同时具备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毕业证书等,仅对其中最高赋分标准的证书计分一次,其余证书不再计分。(2)某一人员同时具备不同等级职称证书或不同专业毕业证书或不同类型的注册证书或不同类型的资格证书的,也仅计分一次,不重复累计计分。 ④以上证书材料均应在有效期范围,且发证机关网站未公布为暂停(或无效)状态方可有效。 ⑤上述评分办法中主观分部分均以0.1分为一个计分点。 ⑥技术方案、服务方案等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内容极差严重偏离采购需求的也不得分。 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专家仅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材料评审,投标人未提供在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完整、齐全、详尽的准备投标材料供评标专家评审,因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齐全、未详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评标委员会认为可以或应当或要求投标人限期补充或澄清的材料外,评标专家有权不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动递交的任何补充材料。 ⑧如有未详尽部分,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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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 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00秒,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cggzy.jszwfw.gov.cn )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 https://www.binhai.gov.cn )同步发布。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注: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 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 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注:开标大厅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盐城专线:02589631967;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工15396887667、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6)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东侧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6206531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S327/西湖路西北侧配送超市商务楼1幢6层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5-89168829、15851110809 通讯电子邮箱:14451639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