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A区设计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6-02-02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A区设计
  • 项目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以南,元鹤荡路以东
  •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0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新建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
  • 概况: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以南,元鹤荡路以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9

项目详情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黎政备〔 2025〕2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设计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以南,元鹤荡路以东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20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新建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A区用地面积约217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

2.3设计内容 1.土建设计;2.室外附属设计(含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专项、三网信号覆盖);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8.泛光照明;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10.基坑围护设计(包括与轨道基坑衔接设计)、地基处理;11.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绿色建筑按三星级标准实施,设计需完成设计评审及预评价获取相关工作);12.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13.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4.交通影响评价;15.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16.BIM设计;17.厨房工艺深化设计;18.建筑模型、动画和效果图设计;19.抗震支架专项设计;20.钢结构深化设计;21.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22.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3.建筑隔声设计;24.项目竣工后专业摄影;25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特殊消防设计和评估、结构超限审查所需的相关试验及评估、轨道相关安全性评估)等。

2.4标段 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设计费指导价

(万元)

工期

( 日历天 )

E3205091862000955001001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5269.17

120

2.4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 甲级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甲级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R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企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仓库、厂房、住宅、公寓、改造加固除外)设计业绩(须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设计合同、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如未体现必要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补充) 原件扫描件 ;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 良好

3.5信誉要求: 良好

3.6其他要求:

1) 拟派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5年的。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7)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方出具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若有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该境外企业必须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B 、境外设计机构在联合体中只能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方案设计。

4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6 02 02 11 00 2026 02 09 17 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 企业 “CA数字证书”登录“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移动 /联通网络访问地址: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 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 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0512-63985015。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6 03 03 09 30

5.2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是指使用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 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299号东太湖大厦

联系人: 干娟娟

电话: 0512- 609006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 450号君悦国际3幢7楼

联系人:毛鑫

电话: 0512-63477055

202 6 02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