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A区勘察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A区勘察
  • 项目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以南,元鹤荡路以东
  •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0亩(其中A区约217亩,B区约103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新建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宗地用途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广场用地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以南,元鹤荡路以东。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0亩(其中A区约217亩,B区约103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新建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宗地用途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广场用地。其中A区用地面积约217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及公共通道(红线图里虚线标注)等。A区、B区分界线 ;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A区勘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2

项目详情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勘察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黎政备〔 2025〕2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勘察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以南,元鹤荡路以东。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20亩(其中A区约217亩,B区约103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新建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宗地用途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广场用地。其中A区用地面积约217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及公共通道(红线图里虚线标注)等。A区、B区分界线详见红线图,后期可根据方案进行调整。建筑单体信息及公共通道(红线图里虚线标注)信息具体以设计方案为准。

2.3标段 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勘察费指导价

(万元)

工期

( 日历天 )

E3205091862000955002001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勘察

苏州南站科创中心启动区一期项目 A区勘察

240

40

2.4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R □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2021年03月01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勘察合同和勘察审图意见书或业主出具的勘察完工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勘察审图意见书日期为准 (如无,可用业主相关证明 ) ,勘察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 良好

3.5信誉要求: 良好

3.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

2)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资质能力范围内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4)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3 5 11 00分 2026 3 12 17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 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0512-63985015。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3 26 9 3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299号东太湖大厦

联系人:干娟娟

电话: 0512- 609006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 450号君悦国际3幢7楼

联系人:毛鑫

电话: 0512-6347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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