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春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室外景观工程
- 项目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以北
- 规模: 本项目为春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室外景观工程,景观面积19300m2(老校区提升面积2075m2,露台景观面积7480m2,红线外景观面积2000m2--沿河绿化及校门口景观),中学场地紧邻小学,南侧为有规划高架的城市快速干道,西侧向阳路为小学的交通要道,北侧有一条自然景观小河,东侧隔河为沪霍线国道
- 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排水、海绵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20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 | ||||||||||||||||||||||||||||
| 春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室外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春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变更春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1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室外景观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以北、312国道以西地块内 | ||||||||||||||||||||||||||||
|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春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室外景观工程,景观面积19300m2(老校区提升面积2075m2,露台景观面积7480m2,红线外景观面积2000m2--沿河绿化及校门口景观),中学场地紧邻小学,南侧为有规划高架的城市快速干道,西侧向阳路为小学的交通要道,北侧有一条自然景观小河,东侧隔河为沪霍线国道。 | ||||||||||||||||||||||||||||
| 2.1.3 合同估算价: 700.0 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竣工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 ||||||||||||||||||||||||||||
| 2.1.5 其他: 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
| 2.2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排水、海绵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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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2/02/0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2/0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11/0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1/12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根据《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履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江苏东方生态清淤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区建管中心 2023 年第四季度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中履约不力被列入考核处理名单,该两家单位在限制时间段内不得参与本招标人的项目投标:(1)江苏东方生态清淤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三个月(2024.1.12-2024.4.11);(2)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三个月(2024.1.12-2024.4.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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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2月07日 17:00 时至 2024年02月20日 23:59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28日9 时 30 分 |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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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2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