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高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业主派工单为准
- 概况: 2.1标段名称: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业主派工单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4
项目详情
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
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高新管审
[202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招标人为
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绿化二期----零星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
南通高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业主派工单为准
。
2.3 建设内容:
2026年度高新区道路
零星绿化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高新区范围内零星地块绿化、街旁节点绿化、新建小区围墙外绿化、市政工程道口移苗、管线维修改造移苗、河道整治项目两侧绿化、游园绿道标识喷涂、标识标牌的安装、公园绿地管理房的维修、场地清杂平整及招标人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等
,
投资约
70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
7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高新区范围内零星地块绿化、街旁节点绿化、新建小区围墙外绿化、市政工程道口移苗、管线维修改造移苗、河道整治项目两侧绿化、游园绿道标识喷涂、标识标牌的安装、公园绿地管理房的维修、场地清杂平整及招标人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等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
中型
□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约
306日历天(工期即派单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若选否,后续小项可删除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
注:(
1)园林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
2)乡镇级职称除外,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3)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养护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
;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4.2自
2024
年
02
月
10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3自
2025
年
02
月
10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自
2021
年
02
月
10
日以来(近
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均值入围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3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区江海圆融汇
1号楼6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人民中路
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8
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任工、徐工
电话:
0513-86109187
电话:
0513-85524600、18888055135、1585049909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任苏香
邮编:
/
传真:
0513-85524600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34014854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
:
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
一般应
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提出异议,
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随机抽签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
1
.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
投标
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
和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
2.
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
1.4.2项规定
。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如有)
|
加盖法人公章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
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
|||||||||||||||||||||
|
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为投标企业正
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如有授权)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如有授权)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详见格式附件)
|
|||||||||||||||||||||
|
投标保证金证明
材料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
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
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
|||||||||||||||||||||
|
投标人诚信承诺
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
开标会议诚信承
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
|||||||||||||||||||||
|
2.
1
.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
4.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
|
|||||||||||||||||||||
|
……
|
……
|
|||||||||||||||||||||
|
评标入围
|
||||||||||||||||||||||
|
2.
2
.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
2
.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4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40
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从以下
方法
×、方法× (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
,
并
抽取
相关参数(如有)
,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
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
,
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
为
15
家
,
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
为
25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40
家(
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
[
或平均值(含)以上
]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
评标入围结果
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
后,
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
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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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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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分
)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
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8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招标人代表
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
方法
一
、方法
二
(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
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
为:
建筑工程为
90%
~
100%,装饰、安装为88%
~
100%,市政工程为86%
~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
~
100%,其他工程88%
~
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5%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A×K
。
下浮率
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
A=
最高投标限价
×(100%-下浮率Δ
)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
(
及以上
)
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
含
)
、
92%-89%
(
含
)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除
C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值
;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
最高投标限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
B
在
阶段
抽取
。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
Δ分类为
上述
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
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3.4
(
1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
1%
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
100
分
|
||||||||||||||||||
|
2.3.4
(
2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
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企业
(
项目类别
)
信用得分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
项目类别
)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
进行
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
1
.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评标入围标准
2.
2
.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程序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2
初步评审
3.
2
.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
2
.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
2
.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
2
.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
重点
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
3.
2
.
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
3
评标入围
3.
3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
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
3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
(1)
按本章第
2.3.4(1)
项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3.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
3.4.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
3.4.3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的,
投标人得分
=A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投标人得分
=A
+B;
3.4.4
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
最高投标限价
时明显低于
最高投标限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投标人
应当
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评标争议处理
3.7.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
2
)集体讨论;
(
3
)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4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3.7.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
4
在评标过程中
,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4. 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
)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
2
)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3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4
)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5
)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6
)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
7
)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8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9
)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
10
)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
11
)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
12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13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14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15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16
)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
17
)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
18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19
)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20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的;
(
21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
22
)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
25)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
27)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28)需在主体库获取的材料未在主体库备案且未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附件
A
评标入围方法
(
均值入围法
)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
人数量
×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
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
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
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
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
5
家
(含本数)
和
平均值
以下
2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合计数量不足
4
0家时
,按实际数量计取
[
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
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
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
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备
注
:
(
1)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
再另行增
补入围单位。(
2)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
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