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产业区域内南地块建设工程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6-01-23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产业区域内南地块建设工程
  • 项目地址: 吴江区七都镇临浙开发区
  • 规模: 总建筑面积108461.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18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3.0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344.82平方米,最大高度45.10米,最大跨度39.10米,层数:地上九层、地下一层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七都镇临浙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8461.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18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3.0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344.82平方米,最大高度45.10米,最大跨度39.10米,层数:地上九层、地下一层 ; 施工总承包(包括大型土石方、桩基、土建、钢结构、安装、幕墙、室外附属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30

项目详情

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 -产业区域内南地块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 E320584032700169209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吴行审备 [20 22 ] 68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 -产业区域内南地块建设工程 标段)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吴江区七都镇临浙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108461.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18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3.0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344.82平方米,最大高度45.10米,最大跨度39.10米,层数:地上九层、地下一层

2.1.3 合同估算价: 36813.28823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 26 03 31 ,竣工日期: 20 27 11 28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包括大型土石方、桩基、土建、 钢结构、 安装、 幕墙、 室外附属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 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 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 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 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 202 3 1 月至今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20800.00 万元及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 改造加固除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 ( 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 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 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 金额的, 以施工 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还 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 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 类似工程信息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的;

/ /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 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的 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 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 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 .4.2 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 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6 01 23 16 00 20 26 01 30 23 59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移动 /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 2 日前提出,请于 20 26 02 03 18 :00 的时间前通过 吴江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提疑。

6.3 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中有 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 26 02 06 9:30 ,若有答疑, 以资审答疑文件为 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备注: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 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1. 联系方式

人: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吴江区 七都

址: 吴江区长安路 650号安普思4楼

编: 215200

编: 215200

人: 陈潇

人: 张雪、 谢东宏

话: 0 512- 63825073

话: 0512- 636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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