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河海口枢纽南、北深泓闸除险加固工程增补完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沂河海口枢纽南北深泓闸除险加固工程增补完善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南
- 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南 2.2项目概况: 新沂河海口枢纽工程位于新沂河出海口、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南,是沂沭泗流域洪水东调南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20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河海口枢纽南、北深泓闸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改委(苏发改农经发〔2020〕139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 ,招标人为 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江苏省新沂河海口枢纽南北深泓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 增补完善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南
2.2项目概况:
新沂河海口枢纽工程位于新沂河出海口、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南,是沂沭泗流域洪水东调南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是新沂河洪水入海口门段的控制建筑物,主要包括北深泓闸、中深泓闸、南深泓闸。南、北深泓闸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其它建筑物为 4 级。本工程按原规模(大型水闸)进行加固,加固后南、北深泓闸设计流量分别为 2425m 3 /s 、 2027 m 3 /s 。行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设计,外海侧挡潮标准 10 年一遇设计、 20 一遇校核。
新沂河海口枢纽南、北深泓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已基本实施完成,拟利用工程结余资金和预备费增做增补完善工程。
2.3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沂河海口枢纽南、北深泓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增补完善项目施工,包括:
(1)南深泓闸上、下游导流墙及北深泓闸上游导流墙防碳化处理。
(2)南深泓闸下游导流墙墙顶栏杆更新,增设巡视钢爬梯。
(3)交通桥接线防撞护栏。
(4)水文台维修。
(5)北桥头堡垂直运输设备、总控制室楼梯。
(6)管理区安全围栏维修、新建门库、沥青道路、水管接线。
(7)管理区监控设施。
(8)闸区内部交通道路划线、标志标牌、安全防护网。
(9)管理区配电室、柴油机房、泵房、公共卫生等设施维修。
(10)管理区巡查小路及地面、排水设施改造、道路生态防护。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本卷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对应概算: 386 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工程计划 2025 年 2 月开工, 2025 年 6 月底前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有 单项签约合同价 180 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未处于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状态。
(4)信用等级要求: /。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拟派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 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具有 与本公告第3.1(2)项条款相同 要求的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 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 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最低要求为1人 。
(10)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
(11)其他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 如有 > )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 从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取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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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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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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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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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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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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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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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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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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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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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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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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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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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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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出具的至少包含自 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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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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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包人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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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 ×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T—最高投标限价;
β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有效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当有效投标数≤ 5 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20% (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最高投标限价: 386 万元 。
7.4 分值构成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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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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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 7.3 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60 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 1 %,在 60 分基础上扣 1 分; 每低 1 %,在 60 分基础上扣 0.5 分;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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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理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 3 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且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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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 300 万元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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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状况 |
2021-2023年连续三年赢利且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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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证、管理体系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的,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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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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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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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海口枢纽导流墙防碳化处理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改造 |
导流墙防碳化处理及栏杆、钢爬梯、交通桥接线防撞护栏等设施维修改造方案齐全、完整,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及施工设备的设计、安排和描述准确、合理、有针对性,满足施工要求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
2 |
管理区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维修改造 |
管理区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维修改造方案齐全、完整,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及施工设备的设计、安排和描述准确、合理、有针对性,满足施工要求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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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道路及划线等 |
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道路及划线等方案齐全、完整,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及施工设备的设计、安排和描述准确、合理、有针对性,满足施工要求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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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垂直运输设备及管理区监控设施等 |
垂直运输设备、管理区监控设施等采购、安装、维保方案合理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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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现场布置及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且施工临时设施齐全得 2 分,文明施工措施全面且明确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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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进度及工期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周密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其中施工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期节点明确得 2 分,工期保证措施明确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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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保障措施 |
安全体系健全,措施可行、可靠得 2 分;有环保措施且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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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保体系 |
质保体系(含质检手段)健全,质保措施全面可行得 3 分:其中质保机构健全得 1 分,质检手段得 1 分,质保措施全面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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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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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8号
联系人:周成洋
电话:0517—83561606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号楼 6 楼
联系人: 戴春霞、王珊珊、沈醉云
电话: 025-86338384 、 86338794
传真: 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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