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塔岗河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片区一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塔岗河流域
- 规模: 新建雨水管道约600m、污水管道约1300m、雨箅式盖板沟/雨水边沟约1700m,沟渠疏浚约1000m,雨污水管修复约1600m,及其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 范围: 否明确、规划和政策的解读是否透彻等;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塔岗河流域(塔岗河以南四条路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8
项目详情
塔岗河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片区一)工程总承包( EPC )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塔岗河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 济发展局 以 镇徒经发【 2025 】 103 号 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江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塔岗河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片区一)工程总承包( EPC )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塔岗河流域(塔岗河以南四条路)。
2.1.2 建设规模: 新建雨水管道约 600m 、污水管道约 1300m 、雨箅式盖板沟 / 雨水边沟约 1700m ,沟渠疏浚约 1000m ,雨污水管修复约 1600m ,及其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1.3 合同 估算价: 1451.06 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1399.26 万元,工程设计费 51.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的基础上,对实施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对混接的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 、对空白区进行新建管网; 3 、对管道存在缺陷的进行修复; 4 、对排水沟进行清淤修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 )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 6 )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②并且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 )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
A . 设计负责人资质: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B .并且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②施工负责人
A . 施工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B . 并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c )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d )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7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 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B.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 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 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 2025 年 6 月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 1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8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其他要求:
( 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需由承担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和承担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承担本次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⑦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 3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5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 2024 〕 12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总分 35 分)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 21 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得分汇总排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5 家,取前 5 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 5 家大于等于 3 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 3 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经济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分 9 分)、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分 50 分)、项目管理机构(总分 2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总分 4 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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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50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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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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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
1 .对本项目的理解( 5 分) |
包括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程度,工作内容思路是否清晰,工作范围和目标是否明确、规划和政策的解读是否透彻等;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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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路线 (5 分 ) |
在雨、污水管道现状情况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混接点改造、管网修复、空白区建设和排水沟清淤修复设计的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设计思路清晰,有针对性。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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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标段范围内排水系统熟悉情况 (10 分 ) |
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情况了解程度、问题分析等进行评分,包括区域污水厂、市政雨污水管网、污染源情况等。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 10 分,良得 7 分,一般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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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方案深度 (10 分 ) |
符合发包人要求和技术需求书的要求。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与实际相符性。图纸设计深度完整性和合理性。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 10 分,良得 7 分,一般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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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济分析 (5 分 ) |
经济测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 5 分,良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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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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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4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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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 、 3.5% 、 4% 、 4.5%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小微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或小微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报价得分。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作为报价得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本项目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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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0-0.5 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0-0.5 分)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0-0.5 分) 4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0-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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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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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
1 .总体概述( 3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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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管理方案( 2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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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管理方案( 3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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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管理方案( 1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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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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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
投标人需配置齐全以下人员: 1 、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4 、道路专业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5 、环境工程专业设计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6 、造价专业编制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配置齐全,符合要求的得 2 分,配置不全或未配置相关人员的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6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满足要求不得分;②各专业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③以上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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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 A 级得 4 分, B 级得 3.2 分, C 级得 2.4 分, D 级得 1.6 分, E 级得 0 分。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 0 分; (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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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23 日 00 : 00 至 2025 年 07 月 28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 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
8.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汤忆缘
电话: 1589599246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 5 号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511-88992603
10.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9980212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11-89883663
10.3 、技术支持: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