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10、11达标区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1011达标区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监理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规模: 通州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中10#达标区和11#达标区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北起通吕运河,南至双福佳苑南侧路,西起223省道-人民东路-双福路-文荟路-223省道,东至新江海河;经初步梳理,10#达标区涉及片区约11个,其中,小区2个,企业单位9个 ; 北起通吕运河,南至文贤路,西起新江海河,东至金乐路;经初步梳理,11#达标区涉及片区约48个,其中,小区13个,事业单位6个,企业单位29个 ; 包括但不限于:①对上述片区内的雨污水管网及其他综合管线按照测绘、勘察、排查、清疏检测(含功能性缺陷修复:包括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与坝根、树根、浮渣等6种缺陷)、水质检测、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②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的监理;③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按GB24356-2023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数据合库、汇总、上报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7
项目详情
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333”行动10、11达标区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333”行动10、11达标区建设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为
南通
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高新区财政资金(含政府专项债)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初步设计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1.2建设规模:
通州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
“333”中10#达标区和11#达标区。10#达标区总面积为1.18km2,区域范围:北起通吕运河,南至双福佳苑南侧路,西起223省道-人民东路-双福路-
文荟
路
-223省道,东至
新江海
河;经初步梳理,
10#达标区涉及片区
约
1
1
个,其中,小区
2个,企业单位
9
个。
11#达标区总面积为7.11km2,区域范围:北起通吕运河,南至文贤路,西起
新江海
河,东至金乐路;经初步梳理,
11#达标区涉及片区
约
4
8
个,其中,小区
13个,事业单位
6
个,企业单位
29
个。
2.1.
3
最高限价:人民币
25
万元
(
含税
)
。
2.1.
4
监理服务期
:
总工期约
10
0
日历天
【
含春节等节假日,
具体时间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及总工期
(含
勘察
、
测绘、
排查
、
清疏
、
检测
、
设计
等
)
为准
】
。
备注:CA系统中开标记录表中的服务周期统一按总工期填写。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对上述片区内的雨污水管网及其他综合管线按照测绘、勘察、排查、清疏检测
(含功能性缺陷修复
:
包括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与坝根、树根、浮渣等
6
种缺陷
)
、
水质检测、
初步设计
阶段的监理
;
②
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的监理
;
③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按
GB24356-2023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数据合库、汇总、上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处罚或认定的;
?
企业近
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5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
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
7
拟派监理部组成人员专业齐全,需满足下列要求:
总监
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2名:
市政
相关专业
2名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所提供的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
专业以所学专
业或培训专业或职称评定专业(职称证书无专业的见职
称评定表中专
业)为准
。
监理员
2
名:
工程类监理员
2名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其中
1名
具有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需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
注:
①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监理;②
所有监理人员均
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
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
年龄符合国家规定
。
3.
8
本次招标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3.
9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10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资格审查标准”
。
3.1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
法
,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11
月
17
日
9时
00
分
;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3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
2500
元
整
/
投标单位
(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3.4 条)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1
月
17
日
9时
0
0分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网上发布。
8.特别提示: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
)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详见
http://ggzyjy.nant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
(
5
)投标人同步的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结合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中的信息,如需调整前往省主体信息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希望大道
666号
|
地址
|
通州区润和大厦
8楼
|
|
联系人
|
张
先生
|
联系人
|
俞先生
|
|
电话
|
0513-683550
29
|
电话
|
0513-86516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