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工程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工程监理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本次招标含经三路
- 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招标含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2
项目详情
经三路(瑞兴路 - 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 - 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 - 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 - 智兴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三路(瑞兴路 - 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 - 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 - 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 - 智兴路)工程 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含经三路(瑞兴路 - 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 - 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 - 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 - 智兴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经三路(瑞兴路 - 和兴路),道路全长约 1250m ,道路及绿化总宽 48m ,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瑞兴路(经三路 - 玉兰路)道路全长约 440m ,道路及绿化总宽 42.5m ,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智达路(张江公路 - 玉兰路)道路全长约 863m ,道路及绿化总宽 24m ,按城市支路标准实施;谷东路(新兴路 - 智兴路)道路全长约 260m ,一般路段红线宽 24m ,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
2.2 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 810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4 监理服务期: 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 129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7 其它: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为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3.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5 月 ~2024 年 7 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两个及以上在监项目,(如有在监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
3.8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 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不予认可。
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 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④在各省住建厅主办的“各省级一体化平台”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主办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备案的资料上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③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④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的,以少的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投资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下简称: “ 全省统一主体库 ” )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
4.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 标证通 ” 、 “ 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提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投标系统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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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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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10 楼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 B 座 14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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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张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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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 81529979 |
电 话: |
18151326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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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377748001@qq.com |
2025 年 8 月 8 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即全省统一主体库 ) ” 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 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 ) 一律经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综合标评审 — 商务标评审 — 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1 、资格符合性评审:
( 1 )形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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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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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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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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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
( 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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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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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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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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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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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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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等相关材料。在系统里提供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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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7 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① 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 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7 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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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 “ 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 的的书面证明材料。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两个及以上在监项目(如有在监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 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 ) 。 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两个及以上在监项目(如有在监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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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 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4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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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不予认可。 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 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④在各省住建厅主办的“各省级一体化平台”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主办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备案的资料上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③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④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的,以少的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投资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全省统一主体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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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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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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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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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①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 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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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进入技术标、综合标及商务标评审。
(四)技术标(暗标评审,满分 2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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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方案 ( 24 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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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质量控制方案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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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度控制方案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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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控制方案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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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控制方案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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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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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理化技术建议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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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协调工作方案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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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制度 |
2.10-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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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技术标评委从以上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独立评审,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 各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单元为0.01分。 3、 本工 程技术标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技术标监理大纲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标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 。监理大纲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4、监理方案内容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1页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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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综合标(满分 44 分)
5.1 项目监理机构(满分 26 分)
( 1 )总监理工程师( 6 分)
( 1.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得分)。最多得 1 分。
( 1.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 1 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得分)。最多得 1 分。
( 1.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年限 10 年(不含)以下的,得 1 分; 10 年(含) -20 年(不含)的,得 2 分, 20 年(含)以上的,得 4 分。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 “ 批准日期 ” 或 “ 签发日期 ” 开始计算,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得分)。最多得 4 分。
(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20 分)
( 2.1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具有一个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 4 分;每具有一个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 4 分;每具有一个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得 2 分(每具有一个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得 1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得分)。本项计算得分时若每个人同时具有多项证书,可重复计取,最多得 20 分。
注: ① 提供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注册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证书未能体现注册单位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且须同时 提供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7 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
② 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得分 。
5.2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满分 3.5 分)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电子经纬仪、氯离子检测仪、混凝土回弹仪、自动安平水准仪、涂层测厚仪、兆欧表、游标卡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原件扫描件)。仪器证书齐全得 3.5 分,缺一项仪器证书扣 0.5 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须上传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原件扫描件,无扫描件不得分。)
5.3 类似业绩 (满分 8.5 分)
( 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 4.5 分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4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 不含 ) 的市政道路工程并担任总监的,每个得 0.5 分;监理过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1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市政道路工程并担任总监的,每个得 1.5 分;监理过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200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并担任总监的,每个得 2.5 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5 分。
( 2 )企业业绩(满分 4 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投标企业监理过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4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 不含 ) 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每个得 1.5 分;监理过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1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每个得 2.5 分;监理过单项合同 项目投资额 200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每个得 4 分。本项最多提供 1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注:
( 1 )上述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计算,按得分高的计取一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2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不得加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 ① 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 ② 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 ③ 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 ④ 在各省住建厅主办的 “ 各省级一体化平台 ”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主办的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备案的资料上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 3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4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的,以少的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投资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 5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6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5.4 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满分 6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企业(监理)信用得分 *6%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 ( 监理 ) 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监理信用得分为准。
特别提醒:未参加 2024 年度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 ( 含监理 ) 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五)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 32 分)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不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 、 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A×Q1+B×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10% 、 15% 、 20% 、 25% 、 30% ; 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3 、计算报价得分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32 分;
(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0.2 分;每下浮 1% ,扣 0.1 分。不足 1% 时按直线法内插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差率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除外)。
( 五 )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费率为其投标费率。
如遇投标单位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则采取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
(六) 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中标候选人 ,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七)注意事项
1 、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废标处理;若定标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 、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