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资审公告303710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资审
- 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区东至祥天路,南至汇秀路,西至特色街巷,北至汇景北路
- 规模: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1万㎡,容积率2.4,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4万㎡,地下约2.3万㎡,合计总建筑面积约8.7万
- 概况: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区东至祥天路,南至汇秀路,西至特色街巷,北至汇景北路 2.2招标范围: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重要货物采购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24
项目详情
(
市交易中心
)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
NBFJ2500427-03SGGY
本招标项目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由
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
以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南管委备[202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区东至祥天路,南至汇秀路,西至特色街巷,北至汇景北路
2.2 招标范围: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重要货物采购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08-01
计划
竣工
日期:
2027-08-1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2.4 合同估算价:
7200000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1万㎡,容积率2.4,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4万㎡,地下约2.3万㎡,合计总建筑面积约8.7万㎡。
2.7 其他说明:
/
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
负责人
资格
(
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
、材料设备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三者出现不一致时,以金额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2、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0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2、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06-16
23:59:59
。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24
09:30:00
5.3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2 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
| 2.3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 ~ 20.00) | 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三者出现不一致时,以金额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 信誉 (0 ~ 20.00) | 企业获得评估机构或银行登记资信等级为AAA及以上的得20分,AA的得15分,A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有效期内)。(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 认证体系 (0 ~ 15.00) |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 奖项 (0 ~ 30.00) | ①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得20分,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奖项的得10分。满分20分。注:(1)获奖的项目,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奖项。(2)“国优”工程如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等。“省优”工程如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如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3)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省辖市级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本项限评1个项目业绩,按最高奖项得分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②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省级、省辖市级“文明工地” 或“标化工地”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省级得10分;省辖市级得5分;以上获奖工程最多报两个,同一获奖项目不可兼得。满分10分。 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 ~ 15.00)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2道题,每道题7.5分,对应的得分为:6分 | ||
|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
否
是否评定分离:
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4.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K2取值:
90
%
。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
|
||||||||||||||||||||||||||||
|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8.00
%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
|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2.3.3(7) | 其他 |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
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说明:①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将按上述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如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②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二者不可兼得。9.2本项目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72000万元,采用装配式结构,本项目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中技术复杂的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9.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京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大明路599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3室 |
| 联系人: | 金工 | 联系人: | 金芸 |
| 电话 : | 025-52617779 | 电话: | 17715289656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电话:025-5263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