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应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宝应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标
- 项目地址: 宝应县乡镇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宝应县乡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农村水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农村河塘清淤和环境综合整治是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农村河道既是承担农村灌溉排水任务的基础性工程,又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载体。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132.6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的2025年宝应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标为1个施工标段(合同编号:BYNCHDSTZL-2025-S01),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42条,长度60.91km,疏浚土方30.3万m 3 ,铺设草皮9.52万m 2 ,撒播草籽16.62万m 2 ,栽种景观树木6385株,布设栅栏11.18km,杉木桩护坡3680根。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 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0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宝应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已 由 宝应县水务局、宝应县财政局 以 宝水发 [2025]1 8 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 、 县级 自筹资金 , 项目法人为 宝应县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 招标人为 宝应县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年宝应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施工标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 宝应县乡镇 。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农村水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农村河塘清淤和环境综合整治是推进 “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农村河道既是承担农村灌溉排水任务的基础性工程,又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载体。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132.6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的 2025年宝应县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施工标为 1个施工标段(合同编号: BYNCHDSTZL -2025-S01), 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 42条,长度60.91km,疏浚土方30.3万 m 3 ,铺设草皮 9.52万 m 2 , 撒播草籽 16.62万 m 2 ,栽 种景观树木 6385株,布设栅栏11.18km,杉木桩护坡3680根。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 5章工程量清单。
2.4.1本次招标对应的实施方案批复建安概算:1062.45 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025年 7 月 27 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 独立法人 。
( 2)业绩要求: /。
( 3)财务要求: /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下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 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关于无在建工程的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其他人员要求: /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三类)。
( 9 ) 施工设备要求: / 。
(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 . 2 款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5年 4 月 2 日至 2025年 4 月 10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4 月 23 日 9 时 3 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2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 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 2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 .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 1)项规定 |
|
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2) 项规定 |
|
4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3) 项规定 |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4 ) 项规定 |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5 ) 项规定 |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6 ) 项规定 |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7 ) 项规定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8 ) 项规定 |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9 ) 项规定 |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 0 ) 项规定 |
|
12.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 2024年12月-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款规定 |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 第 二 章 “投标 人须知 ” 第 1. 11款 规定 |
|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 5 款规定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70、0.75、0.8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 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 1046.77 万元 。
7. 4 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 100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 2 6分;投标报价 70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企业业绩 1 分。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 26分) |
1.1 施工总体布置( 3 分) |
⑴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 1. 5分)。 ⑵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 1. 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
1.2 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 3 分) |
⑴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 1 . 5 分)。 ⑵主要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求( 1 . 5 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
|
1.3 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 4 分) |
⑴ 施工降(排)水方案措施可行;施工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 ( 1. 5 分)。 ⑵现场矛盾协调处置预案合理、应对措施全面( 1.0 分)。 (3)季节性施工技术方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 1. 5 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
|
1.4 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 11 分) |
⑴土方开挖回填、弃运施工方案可行,调配平衡方案合理、工艺程序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4.0分)。 ( 2) 河道清淤、杉木桩护岸施工方案可行 ( 2 .0分)。 ( 3)乔(灌)木、草籽、草皮等运输保管、施工工艺及方案合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成活率保证、养护方案、补救措施合理全面(3.0分)。 (4) 安全度汛方案措施得当、科学有效( 2.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
|
1.5 质量保证体系、水保、环保、安全、文明、档案资料( 5 分) |
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通病防治措施可行( 1.5 分)。 ⑵安全、文明生产、水保、环保及扬尘和噪音管控等措施到位( 1 . 5 分)。 ⑶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廉政等保证措施方案可行( 1.0 分)。 ⑷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 1 . 0 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
|
二 |
投标报价( 70 分) |
2.1投标报价( 70 分) |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 、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 7.3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3 分) |
( 1)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 2)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配置齐全且每有一人具备水利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2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
|
四 |
企业业绩 ( 1 分 |
近 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中标价 500 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工程业绩的,有 1项得 1 分,最高得 1 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 (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否则不得分。 |
|
|
其他要求 |
注: 1、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页码要求: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8.其他内容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项目监督部门:宝应县水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0893919。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网、扬州水利网 上发布。
招标人:宝应县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 155 号
联系人:陈朝阳
电话: 15052569918
地址: 宝应县泰山东路 98号208室
电子邮件: 936315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