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 项目地址: 北起长江,南至北兴塘,全线位于无锡市境内,全长47.19千米
- 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北起长江,南至北兴塘,全线位于无锡市境内,全长47.19千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6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 已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 2023〕 1006 号)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北起长江,南至北兴塘,全线位于无锡市境内,全长 47.19千米 。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河道整治 47.19千米,建设堤防77.94千米、护岸70.96千米,新建堤顶道路48.48千米,新建张村水利枢纽,新(拆)建口门建筑物20座、拆除口门建筑物3座;新建寺头河立交地涵1座,拆建涵洞23座;新(拆)建、加固、拆除沿线桥梁40座,其中跨河桥梁37座,支河桥梁3座;河道生态涵养湿地3.93万平方米,维持现状护坡及挡墙段河坡防冲加固6.08千米 。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先导段(界河~堰新路)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境内,总长约 2.0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2.04千米,新建、修复护岸3.963千米,新建、加固堤防2.739千米,新建防汛道路2.57千米,加固桥梁1座,滨水生态绿地建设等。)
施工总工期: 42个月 。
2.2 本招标合同水保监测范围内工程为 :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全部内容。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GB/T51240-2018)相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扰动与危害的其他区域。本项目监测区域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 共设 1个合同标段。对应概算 金额约 149.56 万元。
招标内容:自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至设计水平年期间,在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汇总、分析各阶段监测数据成果,分析评价防治效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记录、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配合完成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与备案。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 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提交工程监测成果。
2.4服务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保专项验收完毕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水保专项验收的备案(含核查配合)之日止。(电子投标文件按 1278 日填写) 。
2.5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工作,并满足水土保持监测规范、标准要求和国家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满足档案和专项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 20 年 12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书 回执 ( 函 )或验收证明材料 。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 处于 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网站 、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 第 7.2款“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 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国信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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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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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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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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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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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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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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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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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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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合体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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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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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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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 0 %; 65 %;7 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本标段最高投 标限价为 74.9833 万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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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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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20分) |
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 7.3款。 偏差率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偏差率 =0%)得最高分2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①偏差率>0%时,偏差率每+1%,在20分基础上扣1分; ②偏差率<0%时,偏差率每-1%,在20分基础上扣0.5分; 最低得分为零分。 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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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大纲( 55分) |
( 1 ) 对本项目的理解 ( 5分 )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 5分; 有缺陷扣 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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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监测工作大纲 ( 8分 ) |
监测工作大纲内容齐全,监测项目齐全、监测频次符合要求,监测计划合理可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 8分; 有缺陷扣 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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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测方法 与措施( 8分) |
监测方法与监测措施合理、得当,得 8分; 有缺陷扣 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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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监测点位布设 、 目的( 6分) |
监测点位布设合理,监测目标清晰明确,得 6分; 有缺陷扣 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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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监测成果 ( 8分 ) |
监测成果提交的相关报告全面、及时,并满足专项要求,得 8分; 有缺陷扣 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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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监测要点分析 ( 8分 ) |
监测要点分析合理、得当,得 8分; 有缺陷扣 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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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现场组织 ( 3分 ) |
现场组织与各方的协调措施好得 3分; 有缺陷扣 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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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3分 ) |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得 3分; 有缺陷扣 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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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工作管理制度 ( 3分 ) |
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的得 3分; 有缺陷扣 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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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3分 ) |
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得 3分; 有缺陷扣 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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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资格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为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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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人员素质( 1 4 分) |
( 1 ) 项目负责人( 5 分) |
①具有水保专业或工程类 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的 , 得 1分; ②近5年(20 20 年 12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水 土保持监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有一个加 2 分, 最多得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协议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书回执(函) 或验收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赋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见 项目负责人 姓名、任职情况 的 ,须附有原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不能反映 工程规模 ( 须能体现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特征 ),可补充提供 (初步设计批复或招标公告)。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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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组人员配置 (不含项目负责人) ( 9分) |
①专业人员配置3分。 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有 1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职称3分。 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水保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有 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③资格证书3分。 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土保持)证书的,有 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赋分。 ①③ 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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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测设施( 8分) |
监测种类、功能的数量和先进性、可靠性是否满足监测需要,专用设备、交通、办公、通讯设备等能满足本项目监测业务需要得 8分。 有缺陷扣 0.1~3分,无表述不得分。 注: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的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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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类似工程业绩( 3 分) |
投标人近 5年内(20 20 年 12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有一项得 1 .5 分,最多得 3 分。 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书回执(函) 或验收证明材料 ,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不能反映 工程规模 ( 须能体现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特征 ),可补充提供 (初步设计批复或招标公告)。 否则不予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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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要求
本项目监督部门: 无锡 市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0-80109049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599-2
联系人: 罗工
联系方式: 0510-801092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 印歌华
电话: 15386237908
传真: 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