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重新招标)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重新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规模: 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位于如皋西片区内,起点益寿路,终点红星河,沿道路全长1317m,为现状道路管网改造工程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位于如皋西片区内,起点益寿路,终点红星河,沿道路全长1317m,为现状道路管网改造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9
项目详情
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位于如皋西片区内,起点益寿路,终点红星河,沿道路全长1317m,为现状道路管网改造工程。宁海西路中间为8米混凝土路面,新建雨水管位于混凝土路面范围内,偏道路中心线北1米,起点益寿路,终点红星河,管径D1500mm~D2000mm,长度约1.33公里,宁海西路南侧合流管及志颐路~红星河段北侧合流管改为雨水管使用,益寿路~志颐路北侧合流管改为污水管使用,南侧污水混接点接入北侧改造污水管内;过益寿路及花城大道采用顶管施工,过花城大道顶管管径为D2000mm,其余采用开挖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939.58万元(含暂列金额 7 2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如皋市西片区雨水主管道工程位于如皋西片区内,起点益寿路,终点红星河,沿道路全长 1317m ,为现状道路 管网 改造工程。宁海西路中间为 8 米混凝土路面,新建雨水管位于混凝土路面范围内,偏道路中心线北 1 米,起点益寿路,终点红星河, 管径 D1500 mm ~D2000 mm ,长度约 1.33公里 , 宁海西路南侧合流管及志颐路 ~ 红星河段北侧合流管改为雨水管使用,益寿路 ~ 志颐路北侧合流管改为污水管使用,南侧污水混接点接入北侧改造污水管内;过益寿路及花城大道采用顶管施工, 过 花城大道 顶管管径为 D2000 mm ,其余采用开挖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 4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 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管径 ≥1200mm的排水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管道新建工程、管道改造工程、市政工程(含管道施工)新建工程、市政工程(含管道施工)改造工程 。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4)如中标通知书、 施工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体现管径 的 ,可 提供竣工 图。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 3 企业近 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4 企业近 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 25 年 5 月 19 日,则 “近2年”是指从202 3 年 5 月 20 日以来的 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 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 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 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 8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 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 25 年 5 月 19 日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 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 25 年 5 月 19 日 9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
联 系 人: 王健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 408号
联 系 人: 郭兵兵
电 话: 0513-87286801
202 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