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一标段
- 项目地址: 东台市弶港农场
- 规模: 2025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涉及弶港农场第三生产区16大队、第五生产区24、25大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6万亩,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台市弶港农场 2.2项目建设规模:2025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涉及弶港农场第三生产区16大队、第五生产区24、25大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6万亩,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9971600元(且水泥道路不得高于150元/㎡);二标段:6202600元(且水泥道路不得高于150元/㎡) 2.4工期要求:一标段: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本公告共划分成2个标段。 2.7各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但前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可以参与下一标段的计算 ; 2025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2.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4
项目详情
2025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已由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以 关于转发 202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垦集发 〔 2025 〕 17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为 江苏省弶港农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东台市弶港农场
2.2项目建设规模: 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涉及弶港农场第三生产区 16 大队、第五生产区 24 、 25 大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 0.6 万亩 ,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 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 9971600 元 ( 且水泥道路不得高于 150 元 / ㎡ ) ; 二标段: 6202600 元 ( 且水泥道路不得高于 150 元 / ㎡ )
2.4工期要求: 一标段: 1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10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 26 年 4 月 ( 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
二标段: 1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10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 26 年 4 月 ( 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
2. 5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公告共划分成 2 个标段。
2.7各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 2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但前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可以参与下一标段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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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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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9810002000152001001 |
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一标段 |
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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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二标段 |
2025 年度江苏农垦弶港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2.8推荐品牌:本工程中所用砼均采用商品砼,品牌或厂家为:江苏蓝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台市成功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慧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本工程钢材选用品牌或厂家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详见清单和图 纸,不接受其它品牌或厂家替代产品。投标时无需进行承诺,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只可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选定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业绩要求 如下 : 投标人具有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在标段控制价 50% 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农田水利或土地整理或高标准粮田或高标准农田等工程)的施工业绩 。
投标时须 同时 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竣(完)工验收证明或验收鉴定书 的 扫描件, 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 ( 1) 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 ; ( 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 业绩项目所在地 招投标管理部门 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 ( 4) 该业绩已录入 “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的查询截图。
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4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 4 .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 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 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 B 类) 。
3. 4. 2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 个 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
③ 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 的 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其他企业分公司 负责人。 (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 4 .3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 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 )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须按第 8 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 4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 4 .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 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提供 20 25 年 3 月至 202 5 年 8 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注: 项目部 组成人员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 负责人 相关资料,其他组成人员的保险及证书等相关资料在中标签订合同 前 按要求 提供 。
3. 5 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 £ 接受 ? 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 £ 接受 ? 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 6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否)(默认为否)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招标文 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 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为一标段: 人民币 壹拾玖万元整; 二标段: 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 ,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 须知 3.4 .1
7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 .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8 .1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2 本次招标采用 R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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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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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 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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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 标步骤 |
(一)开标 ;(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见本章第 3. 1 款规定 ); (三)评标入围(见本章第 3.2 款规定 );( 四)初步评审 ;( 五)详细评审; (六)评标结果。 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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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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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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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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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书 |
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书编制规定已作出全 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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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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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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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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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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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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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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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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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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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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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险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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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联合体协 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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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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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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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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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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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标准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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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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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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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款规定和第 5 章工 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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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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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 10. 6 款 载明的最 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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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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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3.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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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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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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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A:投标报价: 100 分 B: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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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1-2 标段各系数一次性抽取,共同使用) 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招标人在 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时明确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开标 时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 ? 方法二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 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 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 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 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 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 K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 值在开标时由 公证处工作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 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 时,去掉最 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 的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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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 标文件 4-6 家时, 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 作为投标平均价 A,预算价 为 B,则 :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 值在开标时由 公证处工作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 K2:9 5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 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 标的投 标文件。 特别规定: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 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 改变( 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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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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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 |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 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 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 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 三位小数 (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 入 )。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A值保留两 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 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 (第四位 四舍五入 ),最终得分保留两位 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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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并列 |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 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 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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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 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 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 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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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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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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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标报价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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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100 分 |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等于评 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 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 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 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上述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费(含税金)后参 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费(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 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cggzy.jszwfw.gov.cn/#/?secondId=1&secondCode=main ) 同步发布。
10、诚信库真实性要求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 1-3 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主流造价软件支持的商务标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 )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4 ) 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不得因现场清勘未到位、材料价格市场浮动超预期、群众矛盾、生产矛盾等任何原因中止合同。如有发生,没收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须承担因中止合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在以后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 ;
5 )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弶港农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弶港农场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层
邮 编: 2242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王 先生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5161946720 电 话: 15195816368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2025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