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不锈钢内衬加固及维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 项目名称: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不锈钢内衬加固及维修工程
- 项目地址: 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 概况: 2.1标段名称: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不锈钢内衬加固及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3
项目详情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不锈钢内衬加固及维修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B3206010318000574005001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数据局 关于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数据审批〔 2024 〕 19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不锈钢内衬加固及维修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不锈钢内衬加固及维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 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2.3 建设内容: 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区间的施工点位,修复主要内容为( 1 ) PCCP 管损坏严重管投更换钢管,共 3 处;( 2 )修复管段新建检修阀 2 处、冲洗阀 2 处;( 3 )对原排海管沿线排气阀、人孔、放空阀等附属构筑物更换或封堵;( 4 )对原排海管管段采用焊缝修补,根据现场 PCCP 管接江现场普查情况,浒通河东岸部分现用 PCCP 管段进行内衬不锈修复。主要管径为 DN1600 ,局部倒虹处钢管为 DN1400 。加固及维修区间第一段:东方大道沿江公路至江成路东 ( 最西侧一段现状管道 ) ,长度约为 1.9km ;第二段:滨江丽都西至金英西路东 ( 中间一段 ) ,长度约为 1.4 km ;剩余段:南通与海门界东侧至日新河 ( 海门现状管道 ) ,长度约为 10.33 k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 详见建设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673.3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区间的施工点位,修复主要内容为( 1 ) PCCP 管损坏严重管投更换钢管,共 3 处;( 2 )修复管段新建检修阀 2 处、冲洗阀 2 处;( 3 )对原排海管沿线排气阀、人孔、放空阀等附属构筑物更换或封堵;( 4 )对原排海管管段采用焊缝修补,根据现场 PCCP 管接江现场普查情况,浒通河东岸部分现用 PCCP 管段进行内衬不锈修复。主要管径为 DN1600 ,局部倒虹处钢管为 DN1400 。加固及维修区间第一段:东方大道沿江公路至江成路东 ( 最西侧一段现状管道 ) ,长度约为 1.9km ;第二段:滨江丽都西至金英西路东 ( 中间一段 ) ,长度约为 1.4 km ;剩余段:南通与海门界东侧至日新河 ( 海门现状管道 ) ,长度约为 10.33 k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本修复工程属于城市生命线重点供水工程,管道口径大,施工工艺复杂。
2.9 工期: 45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3.4.1 √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以竣工 /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 DN1200 及以上且长度 50 米及以上供水管道修复施工的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
( 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 2 )时间以竣工 /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 3 )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3.4.2 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3 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苏清办〔 2024 〕 12 号文及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 本工程□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5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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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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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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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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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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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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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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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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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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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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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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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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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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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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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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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或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等证明资料。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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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以竣工 /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 DN1200 及以上且长度 50 米及以上供水管道修复施工的项目业绩。 ( 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 2 )时间以竣工 /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 3 )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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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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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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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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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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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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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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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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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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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1 )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2 )非现金形式: ① 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 不可 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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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 )低于成本;( 2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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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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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 4.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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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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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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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4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40 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 R —般不少于 15 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 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 R —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 [ 或平均值(含)以上 ]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 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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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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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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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5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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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 - Q1 ;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为: 90%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 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 20% 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A × K 。 下浮率 K 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 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 值为: ; K 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 ~ 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 ~ 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 ~ 88%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 ~ 85%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 ~ 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 × 50% + B × 30% + C × 20%) × K A= 最高投标限价× (100% -下浮率Δ);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 与最高投标限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 、下浮率Δ在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 B 在 阶段 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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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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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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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1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5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 扣 0.9 分,每偏低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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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2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企业 (市政) 信用得分 * 5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市政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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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南通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
大厦 A 座 7 楼 704-2
联系人: 王必元、倪希希 联系人: 陶兰
电话: 0513-85594060 电话: 0513-855233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张振国
邮编: 226000 传真: 0513-68002662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362580477@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59000361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