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8-0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浙海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北
  • 规模: 本项目位于浙海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北,占地面积94.44亩;建设内容为5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以及2万m3/d高端再生水和1.2万m3/d低端再生水回用工程 ; 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浙海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北(具体位置见规划红线图 ;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办理及协助办理本项目工程建设手续、各类政策性资金申报、各类报审服务、设计、设备采购及供货、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联动试车、工程验收、调试、试运行、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9

项目详情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 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 304-320684-89-01-82880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浙海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北(具体位置见规划红线图)。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浙海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北,占地面积 94.44亩;建设内容为5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以及2万m3/d高端再生水和1.2万m3/d低端再生水回用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47582.95万元

2.1.4工期要求: 630 日历天 (不包含调试、试运营) ,其中前期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报批、报建等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90日历天,审图报批报建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工期要求为五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质 量竣工核定证书为工期结束日)

承包人提交施工图预算时间:施工图审批完成 180天内。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的0.01%。

2.1.5 质量要求 : ①施工图设计质量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 ④环保质量标准: 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 C 标准,中水处理达到 : pH 6.5-7.0 ,色度≤ 4 倍, COD 5 mg/L SS 0.5 mg/L ,硬度≤ 10 mg/L ,电导率≤ 100 μ s/cm 。其他水质指标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限值的 35% ⑤质量其它要求:力争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2招标范围: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办理及协助办理本项目工程建设手续、各类政策性资金申报、各类报审服务、设计、设备采购及供货、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联动试车、工程验收、调试、试运行、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一、前期工作内容: 协助办理 项目建设手续、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抗震设计审查;7、消防审查;8、气象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12、绿建验收(含节能等)专项验收;13、消防专项验收;14、各类政策性资金申报等。

二、设计内容: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满足设计要求的钻探服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包含电气、暖通风、智能化(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亮化]、水池构筑物、工艺管道及管配件、工艺设备及安装、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绿化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景观、雨污水、设备基础、标识标线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如初步设计中的部分内容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求的,中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为基础,先拿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四、施工内容: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道路、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包含电气、暖通风、智能化(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亮化]、水池构筑物、工艺管道及管配件、工艺设备及安装、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装修工程、 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景观、雨污水、设备基础、标识标线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联动试车、调试、试运行、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六、调试:工程安装完成通水后,进入 3个月的工艺调试期(可以小于3个月,但确保水质、水量连续达标时间不小于10天,由中标人在监理的见证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调试期所有费用(除水电、垃圾污泥处置费)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调试结束,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时间为 6 个月,由中标人负责运行。

七、试运营: 6个月试运行费用,其中水电费、药剂费、垃圾污泥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列入报价,其他费用(含运行人员人工费、培训费、设备调试费、保养维修等所有运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含于投标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必须具备下述资质。)

1)设计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 ①② 项资质: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 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

2 设计负责人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 施工负责人: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业绩要求:

3 .3.1 投标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及 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处理规模3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不含技改或提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处理规模3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不含技改或提标改造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处理规模3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不含技改或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日处理规模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合同还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日处理规模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设计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包含在工程总承包(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 ,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合同还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 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时间为准、日处理规模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须分别提供,不得为同一业绩。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单位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贰家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08 07 日至 2025 09 09 09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09 09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68025037。

1 0. 特别提醒: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根据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注: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 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 1.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 :025-83668675.2.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0513-59005900.

1 1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尚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闽海路 346号

南通市海门区通江中路 6 0

联系人

徐先生

黄女士

19952598518

13291111767

202 5 08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