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6-02-13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
  • 项目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百运路南
  • 范围: 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 概况: 2.1标段名称: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百运路南、长泰路西 2.3建设内容: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7

项目详情

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百运路南、长泰路西 R24019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崇数据备〔 2025〕47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百运路南、长泰路西

2.3 建设内容: 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建筑面积约 290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11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R24019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空间功能高度符合,系统衔接难度突出;工艺标准严苛精密,定制化施工技术要求高;多专业交叉协同,统筹协调难度极大;品质管控标准严苛,细节与环保要求突出;环保选材,降低室内污染;设备性能提升,实现资源节约;高耐久性产品,提高建筑品质;防滑性能提升,提高安全防护等级。

2.9 工期: 45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 )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 1 1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9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 或售楼处或会所或酒店 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 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评审 要素 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 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 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 住宅 或售楼处或会所或酒店 其他评审 要素 ,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自 2024 2 13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2 13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日以来(近 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 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 有效 证明材料

投标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 1 .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按照 招标要求 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按照 招标要求 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 资质 提供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提供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9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售楼处或会所或酒店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住宅或售楼处或会所或酒店等其他评审要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承诺书

提供 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响应其他要求承诺书、现场勘察和材料品质保证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 非现金形式:

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 已生效的 不可 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 银行 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 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 4.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评标入围

2. 2 .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评标 是否 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 后, 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 6

投标人业绩: 2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标报价: 82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投标报价: /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投标人业绩: ≤2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投标报价: ≥79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投标人业绩: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投标报价: ≥71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方法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 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0%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A×K

下浮率 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值为: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

A= 最高投标限价 ×(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 及以上 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92%-89%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值外 中随机抽取 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 最高投标限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 阶段 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 Δ分类为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 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 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 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税金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税金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 如采用两阶段评标, 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 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 (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 其他 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页的, 0.1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 1页的,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必须 采用 “暗标”法进行评审

评分因素

页数要求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不超过 5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不超过 4

1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 10

2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 10

2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建议页数 6-12页)

不超过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不超过 26

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建议页数 6-15页)

不超过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利用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实施概况及装修施工各阶段的 BIM 模型漫游;以动画形式介绍不同阶段的 BIM 实施动画,至少包括项目基层阶段、项目隐蔽工程阶段、竣工后效果等模拟动画等内容,并在动画中动态标示装饰材料做法展示。投标人制作 mp4 格式漫游视频文件, 视频大小不得超过 800M ,视频时长不少于 3 分钟。

注:

(1) 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

(2) 暗标要求:视频文件 含旁白陈述 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的人员姓名、企业签章 徽标、 业绩 可识别投标人身份 标志,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 上传的压缩包文件名及压缩包内含文件的文件名统一命名为 :BIM 动画演示。

(4) 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投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分开上传。

请各投标人注意视频容量大小及相关暗标要求,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视频无法上传或视频模糊无法分辨或不满足暗标要求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1、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满分 2 分。针对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 1 道题,随机抽取 2 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 0-2 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202 6 3 17 12 00 前到达南通市工农 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 暗标要求: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 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 可以 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

其他( ≤2分 ):

(注:根据 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2.3.4 ( 2)

投标人 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9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售楼处或会所或酒店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 本项提供业绩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 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本项不得分。

(2) 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 要素 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3)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4)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 住宅 或售楼处或会所或酒店 其他评审 要素 ,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

2.3.4 (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 1%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82

2.3.4 ( 4)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 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 进入详细评审 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 最多扣 1分。

3 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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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 评审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企业 项目类别 信用得分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项目类别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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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2 13 17 30 分至 2026 3 17 9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3 17 9 3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星城路 299号创

街道江海大道 468号软件园13层 源科技园 3号楼501室

联系人: 姚女士 联系人: 朱圣杰、朱一仁

电话: 18521014286 电话: 18862913262、1806899636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朱圣杰

邮编: 226000 传真: 0513-88822292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94319569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异议向招标人提出: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 18521014286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 一般应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提出异议, 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