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二次)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法果路北
- 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示范区景观绿化面积约733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435万元。 2.1.3工期要求:1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绿化种植、养护、土方、景观照明、雨污水等,具体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法果路北、川果路西地块,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示范区景观绿化面积约733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435万元。 2.1.3工期要求:1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绿化种植、养护、土方、景观照明、雨污水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4
项目详情
R24017 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4017 地块建设项目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24017 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法果路北、川果路西地块,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24272 平方米,示范区景观绿化面积约 733 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 435 万元 。
2.1.3 工期要求: 12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绿化种植、养护、土方、景观照明、雨污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拟派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1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2 )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此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 70%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3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未能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须另行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4 )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根据苏清办【 2024 】 12 号文及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中的 “ 资格评审标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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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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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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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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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①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40 家(含 4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②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40 家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入围办法 : □方法一; R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 R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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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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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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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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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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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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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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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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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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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的相关证明);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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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工程 |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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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 1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2 )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此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 70%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3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未能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须另行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4 )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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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诚信承诺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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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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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承诺函 |
因本地块周边环境复杂,地处工农路边,道路狭窄、红线范围小、施工组织难度高,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供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实样。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现场踏勘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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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如采用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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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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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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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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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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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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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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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并且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 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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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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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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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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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1 )投标报价: 92 分 (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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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方法二; R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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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92 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2 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 扣 0.9 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 扣 0.6 分。不足 1% 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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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8 分) |
投标企业信用评定分 = 企业信用(园林绿化类)得分 *8% (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园林绿化类诚信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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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 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 ) 一律经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 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注意事项: “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开标当日,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须上传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有相关表格、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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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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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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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 255 号中关村信息谷 9 幢 201C 室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 B7 栋 4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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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云 |
联系人: |
陈芳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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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7778753770 |
电 话: |
13814618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