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老平海公路西段大中修及安全防护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9-1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老平海公路西段大中修及安全防护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9

项目详情

通州湾示范区老平海公路西段大中修及安全防护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老平海公路西段大中修及安全防护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 1000 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87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25 日历天。

2.1.5 其他 :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实施老平海公路西段大中修及安全防护提升改造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与保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40 ) 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6 月至 2025 8 月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9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9 17 日至 2025 9 29 9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9 29 9 30

5.2 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 )本工程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招标投标异议、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政务中心B309室

联系方式: 0513-80975699

监督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 6 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 0513-81680047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政务中心B309室

地址:

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 B 7 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人:

薛工

电话:

0513-80975699

电话:

13862949510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 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 A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1.3

开标顺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动态监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③ 有效的身份证。

特别提醒:( 1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40 ) 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建办市〔 2021 40 ) 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 B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6 月至 2025 8 月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提供资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

人员到岗承诺书

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人员到岗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人员到岗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2 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A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70% 75% 80% 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2%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K 取值为:

K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 0.9 分,每下浮 1%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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