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徐州市发布时间:2026-01-21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丰县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设备
  • 项目地址: 丰县境内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丰县境内; 2.2工程概算:总投资额约151.38万元,本标段约60.85万元; 2.3工程建设内容:梁西河李口涵洞增设清污机3台,更换拦污栅5扇(含备用1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8

项目详情

丰县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县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名称) 已由 丰县水务局 丰水农 2025】 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法 人为 丰县河道管理处 ,招标人为 丰县河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万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丰县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 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丰县境内

2.2 工程概算: 总投资额约 151.38 万元,本标段约 60.85 万元;

2.3 工程建设内容: 梁西河李口涵洞增设清污机 3台,更换拦污栅5扇(含备用1扇)

2.4 本标段招标范围: 梁西河李口涵洞增设清污机 3台,更换拦污栅5扇(含备用1扇)

2.5 本工程共分为 个标段 此工程为二标段

2.6 本合同项目计划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提供设备, 10 日历天 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 合同的能力

2)类似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 23 1 1 日(含 )以来,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合同内容包含 清污机 拦污栅 ); 以合同协议书原件 彩色 扫描件为准。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4)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 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汇出)、 ?银行保函、□信用承诺、 保险保单、 □担保保函。投 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 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

收款人: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 60340188000145375-00273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 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 标的,应当按所投标段账户分别缴纳投标保 证金。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 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 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 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 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保险保单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保险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 理,投标人开具的保险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丰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 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 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 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书的,按未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 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 ,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 为记录 ), 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 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 “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 (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 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 评标委 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 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 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 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 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 6 1 21 日至 202 6 1 28

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 CFCA 证书或国信 CA 证书后,于 202 6 1 28 17时 30 http ://49.77.204.17:7082// jsztk /#/ login ? redirect =%2F ”)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 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 库系统》中已备 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 目投标)。如未及时 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6 1 21 202 6 1 28 17时30分 ,逾期将无法下载。

5.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 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 6 2 11 0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 http ://221.229.211.51:8090/ BidOpeningNew )参与开 标。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 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 jsggzy . jszwfw . gov . cn / )、徐州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http // ggzy . zwb . xz . gov . cn / index . html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人: 丰县河道管理处

址: 丰县南苑路与丰邑路交叉口东 180米

人: 孙雪梅

电话 0516-8928688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 扬州市邗江区吉安公寓公寓 2-102

联系人: 赵晴 话: 1825213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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