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渠东路农科路光辉路新建工程施工重发
- 项目地址: 清江浦区渠东路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清江浦区渠东路(农科路-光辉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支路,北起光辉路,南至农科路,全长约300m,路基宽12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给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03
项目详情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渠东路(农科路 - 光辉路)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渠东路(农科路 -光辉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渠东路(农科路 -光辉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清发改复 【 2024】56号文件 批准建设, 项目 业主 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建设单位为 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渠东路(农科路 -光辉路)新建工程 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清江浦区渠东路(农科路 -光辉路) ;
2.1.2 建设规 模: 本项目新建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支路,北起光辉路,南至农科路,全长约 300m,路基宽12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给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 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 5396972.96元 ;
2.1.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 渠东路(农科路 -光辉路)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 4 年 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 4 年 1 1 月 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6 投标人 不得存在 下列 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 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 7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 4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1 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 8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 “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 9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 0 根据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 文件获取时间为 : 202 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 5 年 3 月 3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 CA 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31.247: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合计 105 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5 年 3 月 4 日上午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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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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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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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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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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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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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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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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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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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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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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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 |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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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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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
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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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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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 求: ? 自 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 4 年 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 4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 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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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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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评标时由评委进入 “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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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 )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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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 4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1 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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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 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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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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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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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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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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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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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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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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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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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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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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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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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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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R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 分 信用分: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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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86 %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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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1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任何情况及计算过程,小数点保留 2 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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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2 ) |
投 标 人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评 分 标 准( 6分 ) |
信用得分 =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 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 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381/Zhxyglpt/ (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 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建设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淮安市武夷大厦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 C11 幢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史工
电 话: 0517-89369587 电 话: 0517- 83516772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 4、5号楼及地下室(一)
4号楼1010
联 系 人: 纪工 、 张工
电 话: 0517-85983788
202 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