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GJ2014-203#、GJ2012-161#A等地块5个项目供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皋市GJ2014203GJ2012161A等地块5个项目供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规模: 本项目共涉及GJ2014-203#、GJ2012-161#A、GJ2015-230#D、GXQ2020-141、142#、GJ2015-230#B1、B2五个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涉及GJ2014-203#、GJ2012-161#A、GJ2015-230#D、GXQ2020-141、142#、GJ2015-230#B1、B2五个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 ; 本项目共涉及GJ2014-203#、GJ2012-161#A、GJ2015-230#D、GXQ2020-141、142#、GJ2015-230#B1、B2五个地块的电力接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1
项目详情
如皋市 GJ2014-203# 、 GJ2012-161#A 等地块 5 个项目供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 GJ2014-203# 、 GJ2012-161#A 等地块 5 个项目供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 GJ2014-203# 、 GJ2012-161#A 等地块 5 个项目供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涉及 GJ2014-203# 、 GJ2012-161#A 、 GJ2015-230#D 、 GXQ2020-141 、 142# 、 GJ2015-230#B1 、 B2 五个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 6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 120 日历天(其中 GJ2014-203# 地块工程施工周期: 30 日历天)。
2.1.5 其他 : 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涉及 GJ2014-203# 、 GJ2012-161#A 、 GJ2015-230#D 、 GXQ2020-141 、 142# 、 GJ2015-230#B1 、 B2 五个地块的电力接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2 ) 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3 )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 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 40 号 ) 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 ,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 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 10kV 以上(含 10kV )纯外线接入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的施工业绩,同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 3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3 〕 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2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7 月 21 日,则“近 2 年”是指从 2023 年 7 月 22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 3.4.3~3.4.4 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如皋市
邮 编: 2265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0513-87513049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 408 号
邮 编: 226500
联 系 人:王健
电 话: 0513-87286801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