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FFJSZ2025080002002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扬州市发布时间:2025-08-28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 规模: 扬州市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位于临江路与江海路交汇处西南地块现有水系,东起马泊河,西至周庄河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 扬州市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位于临江路与江海路交汇处西南地块现有水系,东起马泊河,西至周庄河 ;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项目策划:包括洪评(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吕桥河流域水生态建设工程二期,不包含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评估(包含报告表编制、验收,不含监测); (2)工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工程造价咨询:包含过程造价管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2

项目详情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吕桥河流域水生态建设工程二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开管许发 202 5 73 开管许发 202 5 74 开管许发 202 5 7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审查 ?采用□不采用 网上招投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

扬州市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 位于 临江路与江海路交汇处西南地块现有水系,东起马泊河,西至周庄河。用地面积约 4.31公顷,新建潜流湿地1.42公顷,建设表面流湿地2.89公顷,设计规模1.7万 m3/d ,安置太阳能喷泉曝气机 23套,新建泵站一座,新建DN1000过水涵闸3座,新建DN1000过路涵管5座,新建泵站至引水点管线。

扬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 吕桥河 流域水 生态 建设 工程二期 位于位于富扬路 -红旗河范围地块,建设生态湿地2.76 公顷,其中,新建潜流湿地1.14公顷,建设表流湿地1.62公顷,设计处理水量1.5万m3/d,安置太阳能喷泉曝气机13 套,新建一体化泵站一座,新建过水涵闸一座。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涉及开发区内仪扬河、水泥厂河、马港河、胜利河、施桥支港、东风河、孙吉河、马泊河、新老新河、小龙涧、麻线河、大寨河共 12条河道,建设生态缓冲带约241375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约23493平方米。

2.1.3项目 建安投资 4676 万元 。其中: 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建安造价约 1833.89万元;吕桥河流域水生态建设工程二期建安造价约1684.21万元;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建安造价约1158.31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1 62.78 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 暂定 212 日历天 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 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

2.2招标 范围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包括:

1)项目策划: 包括洪评(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吕桥河流域水生态建设工程二期,不包含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评估(包含报告表编制、验收,不含监测);

2) 工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工程造价咨询:包含过程造价管理。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 必须满足 下列条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监理综合资质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以上 资质 】。

投标人还应 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 或一级注册造价师( 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 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并经投标人任命,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 )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 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 (201 1 ) 36 扬建工 (2014) 8 号文 件规定, 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 1人 。其中: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 1 专业要求: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人数 2

3. 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

3. 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6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7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其它要求:

3. 8 .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 5 5 月至 202 5 7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 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规定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 资格预审 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 8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 8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其中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 20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 15 分; 企业综合素质 34 企业业绩 19分,企业荣誉15分 );项目组综合素质 31 项目负责人 10分,人员配置情况21分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8 28 日至 202 5 9 2

7.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 申请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3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

8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年9 8 14 3 0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3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时间为 202 5年9 8 14 3 0分 ,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 5年9 8 14 3 0分 之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 申请 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 89787280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 68号旺角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2 本项目采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 下载。

10.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余里镇金山路 123号 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 68号

编: 225001 编: 225100

人: 佘庆军 人: 张琴

话: 0514-87857885 话: 0514-8 9787280

真: /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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