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
- 项目地址: 招标范围
- 规模: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本工程位于庄圩乡大楼社区,项目区总面积0.60万亩,建设规模0.30万亩
- 范围: 2.1工程地点:泗阳县庄圩乡境内; 2.2工程规模: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本工程位于庄圩乡大楼社区,项目区总面积0.60万亩,建设规模0.30万亩 ;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主要工程内容为:本工程位于庄圩乡大楼社区,项目区总面积0.60万亩,建设规模0.30万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9
项目详情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
招标公告
/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9136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
的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
已经
宿农复(
2025)1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泗阳县庄圩乡境内
;
2.2工程规模: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本工程位于庄圩乡大楼社区,项目区总面积 0.60 万亩,建设规模 0.30万亩。包括泵站、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工程等;总投资805万元。
2.3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
合格
2.5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的 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5年度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主要工程内容为:本工程位于庄圩乡大楼社区,项目区总面积 0.60 万亩,建设规模 0.30万亩。包括泵站、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内容包括:灌溉泵站3座、渠道长4.715km、新建低压输水管道 DN500PE 管(0.6MPa)2.740km;排气井 4座、闸阀井 15 座、农门7座、渠涵 31 座、管道渡槽9座、过路涵10座、三通分水池2座、3m宽生产路,长1.59k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8049145.4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5其他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 后( 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 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 验收条件, 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 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6万元。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4.1
投标报价
:10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xK,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0%
、
91%
、
92%
。
T
值计算方法为符合下述条件状态下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即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均剔除,剔除后
: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5
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
当
5≤
有效投标人数量
≤10
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
当
10
<有效投标人数量
≤20
时
,
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两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20
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2)
投标价
(
算术修正后,下同
):
等于评标基准价
100%
的,得满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
(
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的
101%)
或每低一个百分点
(
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99%)
,扣
1
分。不足
1%
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
“
四舍五入
”
,最低得分为
0
分。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9月03日 09:00
至
2025年09月09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
6
日
09:00
;
6.2
开标地点: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
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5278110
②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泗阳县庄圩乡
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长春路成源文化广场商业街
联系人:
杨定松
联系人:
张松
电话:
15951393995
电话:
18762788752、18762705997
传真:
/
传真:
/
邮编:
223700
邮编:
223700
E-mail:
/
E-mail:
/
2025年09月0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