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通大众燃气海门分输站接气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南南通大众燃气海门分输站接气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管道起点位于沿海管道海门分输站,终点位于苏通科技园高中压调压站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管道起点位于沿海管道海门分输站,终点位于苏通科技园高中压调压站; 2.1.2建设规模:新建城镇燃气管道1条,管道总长12.97KM,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500;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27
项目详情
南通大众燃气海门分输站接气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大众燃气海门分输站接气工程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管道起点位于沿海管道海门分输站,终点位于苏通科技园高中压调压站;
2.1.2 建设规模: 新建城镇燃气管道 1 条,管道总长 12.97KM ,设计压力 4.0Mpa ,管径 DN500 ;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38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与主体图同步提交;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南通大众燃气海门分输站接气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管道铺设施工直至建成交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 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审查变更、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配合施工图审查、审查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修改均属本设计范围。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和服务工作,提交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 2 )采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城镇燃气管道 1 条,管道总长 12.97KM ,设计压力 4.0Mpa ,管径 DN500 。管道起点位于沿海管道海门分输站,终点位于苏通科技园高中压调压站。新建加臭装置 1 套,过滤计量装置 1 套。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检查、调试、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产品 ) 。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采购及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手续申报办理、清障扫线、配合招标人地方协调、项目施工、地貌恢复、调试(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氮气置换等)、预验收、试运行(含系统联动调试、配合天然气置换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结算、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含咨询服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清障协调、许可申报办理、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同“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3.1.1 设计单位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有效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 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GB1 、 GC1 )。
3.1.2 施工单位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② 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 、 GC1 );
③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①特种设备证书新老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 2019 〕 32 号)文件的规定。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也是设计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与 申请人企业之间有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
注: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燃气专业,可以提供燃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
3.2.2 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 〕 1 号)及附件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 3 )施工项目经理与申请人企业之间有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 40 号 ) 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3.2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施工业绩( 设计压力 4.0Mpa 及以上 ),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
( 1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2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 4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合同金额、设计压力的,则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 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 标证通 ” 、 “ 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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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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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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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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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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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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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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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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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同时也是设计项目经理)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 40 号 ) 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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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与申请人企业之间有有效的劳动关系 |
与申请人企业之间有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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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 〕 1 号)及附件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 ①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或 ②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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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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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的。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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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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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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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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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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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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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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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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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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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R 带入 □ 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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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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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文件 ( 25 分,暗标) |
设计说明( 4 分) |
( 1 )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设计工作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满分 2 分) 优秀: 1.6 分(含) -2.0 分(含);良好: 0.8 分(不含) -1.6 分(不含);一般: 0.4 分(不含) -0.8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2 )对本项目功能、重点、难点等理解正确,解决思路清晰、正确。(满分 2 分) 优秀: 1.6 分(含) -2.0 分(含);良好: 0.8 分(不含) -1.6 分(不含);一般: 0.4 分(不含) -0.8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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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及深度 ( 12 分) |
( 1 )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齐全、说明准确,合理可行。(满分 5 分) 优秀: 3.5 分(含) -5 分(含);良好: 2.5 分(不含) -3.5 分(不含);一般: 1 分(不含) -2.5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2 )管线路由方案优化分析及穿越方案深化。(满分 3 分) 优秀: 2.5 分(含) -3 分(含);良好: 1.5 分(不含) -2.5 分(不含);一般: 0.5 分(不含) -1.5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3 )场站部分智能化及功能性优化。(满分 2 分) 优秀: 1.6 分(含) -2.0 分(含);良好: 0.8 分(不含) -1.6 分(不含);一般: 0.4 分(不含) -0.8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4 )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正确,高水平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满分 1 分) 优秀: 0.8 分(含) -1 分(含);良好: 0.4 分(不含) -0.8 分(不含);一般: 0.2 分(不含) -0.4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5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 1 分) 优秀: 0.8 分(含) -1 分(含);良好: 0.4 分(不含) -0.8 分(不含);一般: 0.2 分(不含) -0.4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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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的问题及 对策措施 ( 4 分) |
( 1 )对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 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满分 2 分) 优秀: 1.6 分(含) -2.0 分(含);良好: 0.8 分(不含) -1.6 分(不含);一般: 0.4 分(不含) -0.8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2 )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 法。(满分 2 分) 优秀: 1.6 分(含) -2.0 分(含);良好: 0.8 分(不含) -1.6 分(不含);一般: 0.4 分(不含) -0.8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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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 ( 3 分) |
( 1 )工程造价控制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措施是 否完善(满分 2 分) 优秀: 1.6 分(含) -2.0 分(含);良好: 0.8 分(不含) -1.6 分(不含);一般: 0.4 分(不含) -0.8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2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满分 1 分) 优秀: 0.8 分(含) -1 分(含);良好: 0.4 分(不含) -0.8 分(不含);一般: 0.2 分(不含) -0.4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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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2 分) |
( 1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内容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人员 驻场、变更响应、现场服务的及时性等方面。(满分 1 分) 优秀: 0.8 分(含) -1 分(含);良好: 0.4 分(不含) -0.8 分(不含);一般: 0.2 分(不含) -0.4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2 )具体措施得当、清晰(满分 1 分) 优秀: 0.8 分(含) -1 分(含);良好: 0.4 分(不含) -0.8 分(不含);一般: 0.2 分(不含) -0.4 (含)分,没有或缺少重点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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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汇总各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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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后,开启所有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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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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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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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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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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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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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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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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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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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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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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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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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 ① 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② 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格式详见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 3 )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保单方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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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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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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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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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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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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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答辩(暗标)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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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
项目管理机构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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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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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 |
工程业绩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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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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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
1 .总体概述( 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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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管理方案( 2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进行评审( 0-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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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管理方案( 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资源配备计划、施工难点和特点的针对性技术分析和建议、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施工分包管理等进行评审 (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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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管理方案( 2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进度控制、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交期延误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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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01 分; (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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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2 分,暗标)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 2 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4) 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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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外)具备以下资格要求的: ①工艺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③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④自控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以上人员不可兼任。 特别提醒:上述加分人员,与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一致,如有变化,按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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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 3 分) |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 分)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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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 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 记取。 ( 2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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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 分)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业绩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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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 60 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费) ( 58 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7%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 □3% 、 3.5% 、 4% 、 4.5% 、 5% 、 5.5% 、 □6% 、 □6.5% 、 □7% 中确定五个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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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 2 分) |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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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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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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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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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工农北路 59 号 |
地 址: |
南通市桃坞路 2 号友谊大厦 10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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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邵嘉慧 |
联 系 人: |
袁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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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85509648 |
电 话: |
0513-890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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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sitc.js@vip.163.com |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