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一期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一期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4
项目详情
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一期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通州湾示范区 。
2.1.2 建设规模 : 本工程位于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本次工程内容分别为 :人民路往南主管道工程(翰林府邸)和团结河(镇东桥至镇西桥以西300m)河道整治工程。
人民路往南主管道工程 (翰林府邸)主要施工内容:翰林府邸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时路面板块破除、建新。小区内部给水管道同步改造。翰林府邸内部现状雨污水管道考虑全部废弃并新建,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富民街现状污水管网中,立管及路面雨水经水管排入北侧现状团结河中:小区内部现状给水管道考虑全部废弃并新建:同时小区内部路面破除、建新。新建污水主干管长度约2455m,新建雨水主干管长度约2260m,新建给水主干管长度约1400m。
团结河 (镇东桥至镇西桥以西300m)河道整治工程主要 施工 内容 :三余镇区团结河污水管网空白区域,沿河道驳岸内侧新建dn90-dn180污水真空管道、真空收集井一体化真空泵站和dn315污水重力管道,收集沿河污水排口的污水接入真空收集井或污水检查井,污水经室外真空排水系统或重力流排入周边现状污水管道。三余镇区团结河污水管网已覆盖范围,未接管的污水排口二次纳管。河道北侧局部位置随污水重力管道新建配套构筑物。
2.1.3合同估算价: 17052271.70 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1.5其他: 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 内容 : 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一期 项目的施工 , 包括排水、护岸、路面、给水、照明等相关专业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 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和履行合同 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年 9 月至 2025年 11 月三个 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 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 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 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其 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 6 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6 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 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本工程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2)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招标投标异议、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
联系方式: 0513-80975699
监督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 6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 0513-81680047
1 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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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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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 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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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人: |
张静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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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80975699 |
电话: |
15262758956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原则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评审。
2、本工程报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
3、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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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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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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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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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 ?方法三; 2、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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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 —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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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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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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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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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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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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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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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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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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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 (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其 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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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③ 有效的身份证。 特别提醒:( 1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 40 号 ) 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建办市〔 2021 〕 40 号 ) 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 B 。 ( 2 )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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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 的 2025年 9 月至 2025年 11 月 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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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提供资料: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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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诚信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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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到岗承诺书 |
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人员到岗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人员到岗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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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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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 规定 的 其他要求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扫描件或者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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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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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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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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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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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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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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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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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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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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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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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2%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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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3(1)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94分 )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4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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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3 ( 2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6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企业(市政)信用得分* 6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信用得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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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需从 主体 库中获取的材料 ”) 一律经 江苏省经营主体库 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 主体库 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办理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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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