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苏锡通园区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
- 项目地址: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 范围: 电子警察正向电警及反向卡口系统、路口视频监控系统、路段违停抓拍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30
项目详情
苏锡通园区
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锡通园区
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
已由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以
苏锡通行审发〔
2025〕1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是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园区
17个交通路口建设电子警察系统,2个重点路段增设违停抓拍设备。
2.1.3合同估算价:
约
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系统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并接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台。(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为期不少于
1个月的试运行,验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与功能的达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成优化调整。试运行期满且各项指标均满足合同约定及设计标准后,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2招标范围
: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苏锡通园区
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和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B证,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和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返聘退休人员。
3.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20万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监控项目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其他: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并在中标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核查。
3.10
本工程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处理。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
80000
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联系方式:051389196886)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11.
联系方式
|
招标
人
|
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
理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苏
锡
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
1088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
299号
|
|
主要负责人
|
赵雪梅
|
联系
人
|
朱圣杰
|
|
相关负责人
|
宋文彬
|
||
|
经办
人
|
王雷
|
||
|
联系方
式
|
19895931915、
0513-51080909
|
联系方
式
|
18862913262
|
|
电子邮
件
|
/
|
电子邮
件
|
943195698@qq.com
|
2025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1
、招标文件
2
、招标人信用承诺
3
、图纸、工程量清单、公平竞争审查表及二维码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
高于
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R
直接确定:
R
方法一;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
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
2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期内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等级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特别提醒: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
提供有效的
注册建造师证书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注册在投标单位
);
|
|||
|
拟派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不接受返聘退休人员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不接受返聘退休人员
。
|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
720
万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监控项目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
3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九
章)
|
|||
|
承诺书
|
承诺书
|
提供: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九
章)
|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
诺书
|
提供: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九
章)
|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
认证承诺书
|
认证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认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包含银行保函。各类保函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各类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方式的)。
|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
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
3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
|
2.
3
.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
□
方法五;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
95%、
96
%
、
97%、98%
,开标时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
3
.3(1)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价格分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
1%扣
0.6
分,每上浮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
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
3
.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
3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3
.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
2
.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
2
.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
2
.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
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
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
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4)
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
(
7)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
(
8)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
12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13
)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
14
)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
15
)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
16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17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18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19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20
)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
21
)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
22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23
)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24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
(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在作废标处理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
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材料的。
(
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29)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保函的。
3.4
详细评审
3.
4
.1
按本章第
2.
3
.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
4.
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
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
1
)按本章第
2.
3
.
3(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
4
.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
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
5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5
.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5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
3.
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3.
6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
6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
6
.
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