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标段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东县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20
项目详情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 2024 】 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如东县 。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建筑面积约 81952.52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 48000 万元(含装修)。
2.1.4 工期要求: 420 日历天(不含装修)。公共服务区结构封顶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5 日,拆除外墙脚手架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30 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 (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 ,
竣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25 日。
注: CA 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420 日历天”填写。
2.1.5 其他:
( 1 )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 2020 〕 78 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 2 )根据通住建安〔 2020 〕 268 号和通住建安〔 2021 〕 68 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 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8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时,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
( 3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4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 牵头人 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 ( 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 。
3.9 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 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5.2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 ,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 :0513-81908695 。
10. 其他事项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伍拾万元整 。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
联系人: 顾先生
电话: 18051621003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
联系人:陆晓嘉
电话: 13813736163
传真: /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 一 ) 开标、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公示 -- 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 票决法定标 ) —中标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 、资格符合性评审:
( 1 )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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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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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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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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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 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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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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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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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或签字 ) 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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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
投标保证金缴纳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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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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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 含二级 )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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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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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建造师)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 |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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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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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 派 授 权 委 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社保机构出具 的 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 授权委托书、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1月份-2024年3月份 至少一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 证明 ;(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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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 |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 元人民币 以上 (含 28000 万元 )的公共建筑工程 施工 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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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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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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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诺书 |
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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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原件 彩色 扫描件, 原件彩色 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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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评审。
2 、技术标、经济标评审(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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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经济标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3 分; 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 79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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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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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施工组织设计( 13 分) |
总体概述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 1.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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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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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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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重点难点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2.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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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1.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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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1.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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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 5 人以上时(不含 5 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 5 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②对于以上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 70% 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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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 分) |
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8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4 )公共建筑是 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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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格审查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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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6 分) |
依据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东建〔 2024 〕 11 号文件中附件“ 2022 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东建 [2024]7 号文件中附件“ 2022 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得分计算,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投标人信用考核得分 /100 ) *6 1 、首先“ 2022 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中有得分的 142 家建筑企业按信用评价结果得分; 2 、其次“ 2022 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中没有的建筑企业按东建 [2024]7 号文件中附件“ 2022 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进行打折,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同资质同级别的取 0.95 ,相差一个级别的取 0.9 ,相差两个级别的取 0.85 ;(仅限 2022 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有得分的 32 家企业,市政信用考核的初始信用分不作参考。) 3 、如东县新入库建筑业企业和如东县外企业首次进入如东市场,初始分为如东县县内建筑业企业信用分的平均分,即为 32.4 分。 4 、如为联合体投标,信用分按得分高者计。 注: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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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投标报价 ( 79 分)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采取抽签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最终的评审办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 79 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不足 1% 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 Q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 65% 、 70% 、 75% 、 80% 、 85% 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 Q2=1-Q1 ; K1 的取值为 95% 、 96% 、 97% 、 98% , 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为: 90%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9 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不足 1% 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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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确定定标候选人
总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合格投标单位< 3 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3 家≤合格投标单位≤ 7 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 7 家,则按总得分(技术标得分 + 经济标得分)前七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定标候选人名单。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 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 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 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资信(商务)评审
1 、投标企业自 2021 年 3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8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 、投标企业近三年(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另行推荐定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新公示定标候选人 。
(六)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09:00-09:30 在 如东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递交详细的 资信 (商务 ) 评审资料 ( 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 内容一致) 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 候选人资格。 如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6 月 5 日 -6 月 8 日,则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为 6 月 9 日。 若有特殊情况将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定标候选人递交的资信(商务)评审资料具体内容 如下:
( 1 )投标企业自 2021 年 3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8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2 )投标企业近三年(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须自制资信(商务)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评审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 定标采用 票决法 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按苏建规字〔 2023 〕 2 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1 、附件 2 )
3. 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 1 )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 2 )企业的行业信用等级;
( 3 )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近几年营业额、纳税额、财务状况;
( 4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纳税额大企业优于纳税额小企业;
⑤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