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 项目地址: 东台市许河镇境内
- 规模: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粮食仓库、公共厕所、室外配套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4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9月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 范围: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图纸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1
项目详情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不见面)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已由 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东政服投【 2025】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台市许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拨款 +镇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东台市许河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 主要内容包括粮食仓库、公共厕所、室外配套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4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竣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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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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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9810002000103001001 |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
许河镇农产品分拣分选烘干仓储项目 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 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三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 资质条件: 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3.1.2 .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 业绩要求: /
3.1.4 . 信誉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 被国家 、江 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 东台市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 期内的。
( 2 ) 在招投标活动中 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 、 10.1.2 所列的不良行为 , 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 ” 公示期间 的。
( 3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 4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信息 正 在 被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 “ 信用盐城 ”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 二级及以上 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 工程 :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或归集 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 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 投标 申请人 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 。 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 ,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 ,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 ,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 的扣款 。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二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三 )企业自 2024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四 )企业自 2025 年 2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 6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 盐城市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 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有限数量制综合评估法 £ 有限数量制合理 低价 £ 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 商务性评审 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 招标人 评标准备 ( 清标 )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 评标准备工作组 : 评标准备工作组由招标人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2) 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 : 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准备工作量大小,及时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适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3) 评标准备工作内容 :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审查和其他方面审查三方面内容。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 评标准备阶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2 .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 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 , 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 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 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 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 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 ( 清标 ) 环节 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 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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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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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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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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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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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盖章 ) 并加盖 投标 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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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盖章 ) 并加盖 投标 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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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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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如有 )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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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资格 评 审(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 评 审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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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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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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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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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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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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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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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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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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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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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如有 )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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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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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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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3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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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3 . 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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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3 . 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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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 . 3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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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 . 4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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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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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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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 知 ”前附表第 2.3 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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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0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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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本项目 资格审查时 需 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 。 答辩题目 2题, 项目负责人 未参加答辩的或答辩对业务不熟悉 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具体可如下约定:
①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 6 月 11 日 9时00分 (约定时间)前抵达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大楼四楼)开标厅并签到,项目负责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人脸核验通过后方可参与答辩。签到完成直至答辩结束,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请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通过人脸核验或未参加答辩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③参加答辩的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一经发现非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不 进入下一环节。
( 四 )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 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 评审和 资格审查 无 否决投标 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 ≥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 标 、 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 评审和 资格审查 无 否决投标 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 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 评审环节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
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6 %。
( 五 )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 上述审查的 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cggzy.jszwfw.gov.cn ) 同步发布 。
9 .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 0 . 其他
1 )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下载中心 -- 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 http://47.96.237.140:8088/# )
2 )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 )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从 省主体管理平台中 获取 下载 的材料 ,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 ,登录网址为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 025-83668675
使用移动 CA 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 APP : 400-658-7878 苏招通 APP 盐城专线: 18932255322 苏 e 通 APP : 400 - 025 - 1010 新点标证通 APP : 400-998-0000
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 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88820036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 薛工 13338617805 或 蔡工 15358238096 或 张工 15396887667 或 樊工 15665152340
4 ) □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风险和损失( 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
1 1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台市许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东台市许河镇镇南路 11号 地 址: 东台市金海东路 29号滨河新天地商业街17幢101/102室
邮 编: 224200 邮 编: 224200
联 系 人: 梅先生 联 系 人: 康女士
电 话: 13813420428 电 话: 1826287700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