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5年度工程圈圩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服务
- 项目地址: 淮安市盱眙县境内
- 范围: 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5年度工程涉及镇街40600亩清退任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18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已由苏水河湖【202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补助,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补助100%,招标人(项目法人)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工程圈圩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淮安市盱眙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5年度工程涉及镇街40600亩清退任务。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提供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5年度工程圈圩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对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5年度工程所涉圈圩范围内信息(塘口面积、塘底高程等)进行测量,为下一步镇街与养(种)殖户签订退圩还湖补偿协议做好基础,对塘口回收补偿进行监督,并编制退圩还湖清退区及周边地区相关方案。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获取任务区内的最新影像数据,对现有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到各个镇街测量每户圈圩面积、塘底高程、圩埂工程量等,并登记造册、数据入库;(2)圈圩区清退后水下地形测量,通过圈圩区清退后的自由水域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检测圩埂清除高程是否满足批复要求,并出具阶段性测绘报告;(3)对塘口回收补偿进度、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等相关工作;(4)编制针对省水利厅关于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实施方案的批复范围内水域、滩地等农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并通过审查;(5)编制针对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5年度工程范围内(陡湖湿地)的湿地公园规划。
2.4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约365日历天。其中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测量每户圈圩面积、塘底高程、圩埂工程量等并登记造册,以及编制完成湿地公园规划报告初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测量工作内容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3)财务要求:/。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人员要求: /
(6)投入的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作业的能力。
(7)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 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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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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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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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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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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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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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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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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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入的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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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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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社会保险 |
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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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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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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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 +(1-α)×B×K
其中: 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① 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 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 0.6,0.62,0.65 中的一个,K 取 0.97,0.98,0.99 中的一个;(α、K 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 时,K 不用抽取,直接按 1 计算; ② 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 时,K 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 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 K 作废,K 直接按 1 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252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7.4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 22 分 ; 2. 服务实施方案: 63 分;3.报价部分: 15 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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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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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商务部分 ( 22 分) |
类似业绩 |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水下地形测量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类似方案编制业绩的(生态修复或河湖整治或湿地保护利用),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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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 1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得 2 分。 ( 2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 3 )拟投入的项目组配备齐全(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测量、移民、财务、档案、造价、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等专业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 10 人的得满分 6 分。每少一个专业扣 0.5 分,每少 1 个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扣 0.5 分,扣完为止。同一人只认一个专业。 (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应能证明人员从业的专业及职称,否则不予计分。) 【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招标公告发布前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 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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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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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得 1 分。 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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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障 |
( 1 )投标人配备航拍无人飞机设备的得 1 分; ( 2 )投标人配备多波束测深仪的得 1 分; ( 3 )投标人配备无人测量船设备的得 1 分。 ( 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凭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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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服务方案 ( 63 分) |
项目的理解 |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包括项目背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等)透彻,工作思路清晰,得 10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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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含量测、调查、监督及方案编制的方法、要点、措施等)完善、合理可行、措施有保障,得 20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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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措施 |
( 1 )合同、信息档案管理、补偿资金拨付和使用控制的依据、内容和要点、工作程序、方法的措施合理可行,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进度安排合理,有完善的工期管理措施,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有后续服务及保密具体措施的得 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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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的得 9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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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合理化建议的,得 6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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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报价部分 ( 15 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l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15 分; 2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 %,在 15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3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 %,在 15 分的基础上扣 1.0 分,最多扣至 0 分。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
15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
8. 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监督部门:淮安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17-83700150
8.2 本项目采用远程 “ 不见面 ”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
地 址:盱眙县河湖堤防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517-88666925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23 号 10 号楼 3 楼 1038 室
联 系 人: 张玉清 王杨 张晓磊
电 话: 025-86570485 17314408268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
账 号: 7321510182800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