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响水县三圩段桩号1851723589海堤防护及保滩加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响水县境内,三圩段
- 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三圩段(桩号18+517~23+589)海堤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06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响水县三圩段(桩号 18+517 ~ 23+589 )海堤防护及保滩加固工程 已由 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许可〔 2025 〕 115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省级以上补助 80% 、地方配套 20% ,招标人(项目法人)为 响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响水县境内,三圩段(桩号 18+517 ~ 23+589 )海堤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工程涉及 保滩加固工程、海堤防护工程等 。(堤防等级为 2 级)项目总投资额 5456 万元。
( 1 )保滩加固工程:桩号 18+517~21+217 、桩号 22+645~23+025 、桩号 23+199~23+310 处结合现状管桩实施扭王块抛石防护,长度合计约 3.413km ;
对原管桩顺坝损毁帽梁按原设计尺寸进行修复,合计约 500 个。
( 2 )海堤防护工程:
1 )护坡、护岸加固工程 ①对洪港闸、三圩扬水站迎海两侧护坡、护岸经多年潮汐作用,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对洪港闸、三圩扬水站迎海侧桩号 19+345 、桩号 19+408 、桩号 23+021 、桩号 23+109 护坡、护岸进行加固,护坡长度约 280m ;②桩号 23+199~23+310 堤脚处抛石散乱,堤脚格梗裸露,对其堤脚护岸进行抛石防护,长度约 0.169km 。
2 )背水坡防护工程
对桩号 18+517~20+828 、桩号 21+828~22+928 范围内背水坡段采用生态护坡防护,长度约 3.043km 。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保滩加固工程、海堤防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对应概算投资金额:约 4685.8 万元(含 3% 预留金)。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约 300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8 月下旬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完)工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施工合同额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通水(水下工程)、下闸蓄水、机组启动、投入使用验收的任意一个阶段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如工程业绩中无法反映项目规模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
( 3 )财务要求: /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 专 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 2025 年 3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 a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 b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c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 6 )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8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 A 、 B 、 C 三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 管 理 人 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 9 )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 10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 3 年内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③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 被否决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6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 综合服务系统 — 投标单位 — 水利工程)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 “ 不见面 ”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 综合服务系统 — 投标单位 — 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 首次参与 “ 不见面 ” 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 CA 测试登录江苏省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 ),进行远程 CA 证书升级,客服电话: 025-66007916 ,客服 QQ : 1627019308 ;如遇登录江苏省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 025-83668631 ,客服 QQ : 1224574219 ;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 025-58182190 ,客服 QQ:31098064 。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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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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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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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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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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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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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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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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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负责人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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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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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8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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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9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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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0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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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保险 |
符合第 8 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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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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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1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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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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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 ( 1-β )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β—T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 、 65% 、 70%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在 5 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在 5 家(含)以上且不足 10 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③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在 10 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④若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4594 万元(含预留金)。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7.4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60 分,施工组织设计: 34 分,项目管理机构: 4 分,其他因素 2 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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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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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 标 报 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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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总价 |
60 |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分; 2.在评标基准价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在6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3.在评标基准价基础上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在6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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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34 |
|
|
1 |
工场布置 |
3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2 |
管桩顺坝加固 |
5 |
管桩顺坝加固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5分。有缺陷扣0.1~2.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3 |
保滩顺坝及护坡 |
5 |
保滩顺坝及护坡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5分。有缺陷扣0.1~2.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4 |
桩帽加固 |
3 |
桩帽加固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5 |
护岸加固 |
4 |
护岸加固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
6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7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5分。有缺陷扣0.1~2.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8 |
环境保护措施 |
2 |
环境保护、扬尘控制方案和措施满足要求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
9 |
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0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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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4 |
|
|
1 |
管理人员配备 |
3 |
(1)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提供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人只认一证)。 须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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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理业绩 |
1 |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通水(水下工程)、下闸蓄水、机组启动、投入使用验收的任意一个阶段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项目规模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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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它因素 |
2 |
|
|
1 |
投标人业绩 |
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通水(水下工程)、下闸蓄水、机组启动、投入使用验收的任意一个阶段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项目规模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
注:单位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
7.6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 。
8.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响水县水务局;联系方式: 0515-86883641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响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双园路 441 号
联 系 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 18905119085
招标代理单位: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亚美国际花园 29 号
联 系 人:王爽
电 话: 1586201019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建园支行
账 号: 3200173714005900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