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5013地块建设项目R25013地块建设等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地块建设项目等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南
- 概况: 2.1标段名称:R25013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2.2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南、城山路西 2.3建设内容:R25013地块工程桩施工及其附属工作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7
项目详情
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38004001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数据备〔 2025 〕 615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R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南、城山路西
2.3 建设内容: R25013 地块工程桩施工及其附属工作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80000 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 。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 约 3000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R25013 地块工程桩施工及其附属工作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R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R 3.4.1 R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 企业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桩基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桩基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3.4.2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3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 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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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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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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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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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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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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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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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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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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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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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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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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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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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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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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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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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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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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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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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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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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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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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如采用非现金方式: ① 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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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1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2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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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 4.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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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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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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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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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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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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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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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R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R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2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R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R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86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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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三 中随机抽取一种。 R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 - Q1 ;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8% ; K2 的取值范围为: 建筑工程为 90% ~ 100% ,装饰、安装为 88% ~ 100% ,市政工程为 86% ~ 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 100% ,其他工程 88% ~ 100% 。 ; Q1 、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为: 。 R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 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 20% 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A × K 。 下浮率 K 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 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 值为: ; K 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 ~ 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 ~ 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 ~ 88%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 ~ 85%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 ~ 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 × 50% + B × 30% + C × 20%) × K A= 最高投标限价× (100% -下浮率Δ);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 与最高投标限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 、下浮率Δ在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 B 在 阶段 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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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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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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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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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 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不包含第( 3 )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3 )篇幅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每超过 1 页的,扣 分。 R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1 分。 ( 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书面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当日 13 : 00 前 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 ②拟派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作无效标处理。 ③拟派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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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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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建议页数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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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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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建议页数 2-4 页) : |
不超过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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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建议页数 5-10 页) : |
不超过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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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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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建议页数 6-12 页) : |
不超过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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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建议页数 15-28 页) : |
不超过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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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建议页数 6-15 页) : |
不超过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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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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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书面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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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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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 分) :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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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R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的, 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 1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桩基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桩基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以上业绩不可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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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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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6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 扣 0.9 分,每偏低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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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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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 50% 及以上),加所有 进入详细评审 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 20% 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 50% 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 2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 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 0.5%-1% )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 3 )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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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5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企业 (项目类别) 信用得分 *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项目类别)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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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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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南大街 129 号兴胜大厦 5 楼
翰林府 12 号楼二层
联系人: 凌明敏 联系人: 柴九玲
电话: 0513-89129871 电话: 18012880304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于文艳
邮编: 226000 传真: 0513-85510352
电子邮箱: lingmm@geho.com.cn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1585059451@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59000361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