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长江海门段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施工(二次)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海门段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隆重机东侧地块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隆重机东侧地块 2.1.2工程概况:主要内容:疏浚施工、堆场建设等工程 ; 本次计划疏浚4个沿江码头,分别位于招商局重工码头、中远重工码头、海太汽渡码头、海螺水泥码头前沿及通航水域(由发包人指定疏浚区域),施工通道等疏浚区域外疏浚量不计入,计划疏浚总量约175万立方米,包括疏浚所产生的砂土,采用疏浚-运输-管道吹填上岸,施工工艺,整套实施流程,堆场建设 ; 本次计划疏浚4个沿江码头,分别位于招商局重工码头、中远重工码头、海太汽渡码头、海螺水泥码头前沿及通航水域,计划疏浚总量约175万立方米(±10%),码头勘探取样报告见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25
项目详情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海门段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海门段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隆重机东侧地块
2.1.2 工程概况 :主要内容:疏浚施工、堆场建设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2815.4468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约 250 日 历天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工期以采砂行政许可时间为准。
2.1.5 其他 : 质量要求:合格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次计划疏浚 4 个沿江码头,分别位于招商局重工码头、中远重工码头、海太汽渡码头、海螺水泥码头前沿及通航水域(由发包人指定疏浚区域),施工通道等疏浚区域外疏浚量不计入,计划疏浚总量约 175 万立方米,包括疏浚所产生的砂土,采用疏浚 - 运输 - 管道吹填上岸,施工工艺,整套实施流程,堆场建设。
2.3 招标范围:
本次计划疏浚 4 个沿江码头,分别位于招商局重工码头、中远重工码头、海太汽渡码头、海螺水泥码头前沿及通航水域,计划疏浚总量约 175 万立方米(± 10% ) , 码头勘探取样报告见附件。
堆场建设:设 1 个上岸砂土堆场,海隆重机东侧堆场面积为 645 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 格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 】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 [2016]17 号”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 .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 .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 ) 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 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工程;
②上述 a 、 b 条款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具体情形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该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一旦中标,投标人须提供该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为其他人员的证明材料(原建设单位出具、盖章)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中标通知书》无效;
③上述第 e 条款不适用于停工后已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复工的情形。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投标人 R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近 5 年【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中疏浚方量不低于 35 万 m3 工程,时间以竣工 ( 或交工 ) 验收证明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 或交工 ) 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近 5 年【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身份)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中疏浚方量不得低于 35 万 m3 工程,时间以竣工 ( 或交工 ) 验收证明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 或交工 ) 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3.4 施工设备要求:在满足疏浚要求和工期要求下,投标单位至少配备疏浚船 2 艘(一用一备)、运输船 2 艘、吹砂船 1 艘(具备吹砂功能的船只)、辅助抓斗船 1 艘,提供船舶设备所属权(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指 2021 年~ 2023 年的连续 3 个年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 、 B 、 C 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2 人。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3.7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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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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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江海商务大厦 |
地 址 |
海门区光华大厦 A 座 1008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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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包先生 |
联系人 |
陈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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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69933759 |
电 话 |
1891243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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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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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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