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第一社会福利院3#、4#公寓楼房屋租赁权(第三次)拍卖交易公告
- 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市第一社会福利院34公寓楼房屋租赁权拍卖交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30
项目详情
齐齐哈尔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3#、4#
公寓楼
房屋租赁权
(
第三次
)
拍卖公告
齐齐哈尔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委托黑龙江中泽拍卖有限公司,对位于建华区游览路
99号
3#、4#
公寓楼
房屋租赁权
(
第三次
)
进行公开拍卖。
一
、标的详情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名称及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起拍价
(元)
|
说明
|
保证金
(元)
|
|
1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游览路
99号
3#、4#
公寓楼
房屋租赁权
(
第三次
)
|
3#
楼
1854.92
4#
楼
3443.80
|
572,261.76
|
租期
五
年,租金一年一交
,
3#公寓楼无房照。
|
110000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齐齐哈尔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房屋(
3号楼)1处,位于建华区游览路99号,建筑面积合计1854.92平方米,房屋闲置。齐齐哈尔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房屋(4号楼)1处,位于建华区游览路99号,建筑面积合计3443.8平方米,房屋闲置。
竞买人需到现场实地考察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245825123)
,
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情况以现有状态为准,后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异议。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2、租赁权的起拍价为
572,261.76
元。
3、租期
五
年,
租赁期间发生的租赁税由出租方负责。
4、资产评估情况:经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 ,编号为齐信评报字[2025]第
103
号。
5、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租赁时间及事项均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6、租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期满后将房屋完好无损交给委托人。租期内如有新政策时,需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委托人退还剩余租金(均无息且扣除税金后)。
7、特别事项说明:(1)在参加招租前,承租方应对出租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合同。
(
2)租赁物的用途仅限于开展养老服务,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租赁物擅自转租给第三方。
不允许私建、新建,如需要,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
3)在
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前
3日内
无异议
向出租方按照成交租金
2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若无特殊情况不可挪作他用。
(
4)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对租赁物实施的消防设施改造、房屋装修装饰无需复原,无偿交还出租方。
(
5)租赁期所产生的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消防等和双方水费,租赁面积所涉及的电、燃气、供热、消防
等设
施设备检测、检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还需承担院区内亮化、绿化、安全、物业等费用。特别说明,出租方承担供暖费。
(
6)
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中的消防设施等方面投入专项资金进行维修建设,特别要求确保达到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
(
7)承租方负责改造消防设施,并按照出租方和消防部门的设计规划进行施工,确保达到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涉及消防改造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80天内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及对外正常经营状态。如承租方不能按期完成上述要求,给出租方完成工作造成阻碍,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且不赔偿承租方已投入的资金损失及装修损失。
(
8)
在消防改造及后续使用期间,涉及消防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造费用、设备采购费、安装费、检测费、维护费、电费、检修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安装及后续安全稳定运行。
(
9)
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的搬迁工作,并取得养老、消防等相应资质证明。同时,出租方也需积极配合承租方开展相关工作。
(
10)承租方在对租赁物室内外装修时应征求出租方意见,装修风格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相应标准,不得有损害出租方工作性质的主题。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拆扒承重墙体等,违反者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
(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装修、维修工作。
(
12)承租方如有以下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赔偿承租方已投入的资金损失及装修损失:①不能按时完成装修改造和消防改造,给出租方完成工作造成阻碍;②
在出租方搬迁期间给出租方工作造成阻碍,同时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及损失;
③租赁期限内擅
自退租;
④承租方转租给第三方;⑤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13)无论租赁合同正常到期,还是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无偿交付消防设施并保持处于可以正常运行的状态。
(
1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中央、国家层面颁布新的文件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出租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期限的租金(均无息且扣除税金后)退还给承租方,但对于承租方已投入的资金不予补偿。
(
15)如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要求搬迁出租房屋的闲置资产,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无偿帮助搬迁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
16)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或冲突之处,以合同规定优先处理。
(
17)租赁期满,合同自动解除。如出租方不再出租,或承租方不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告知对方。
(
18)
承租方按照《分担区域图》所标识,负责对其所属区域
所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均
等工作(具体分布区域咨询出租方工作人员)
。附属设施其中包含照明设施、自然景观、健身器材、监控设施、防灾设施、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暖管线、水电管线、道路、绿化)等。设施在租赁期间出现任何问题,承租方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抢修,设施维护保养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院内所有规划、改建等需要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
19)在租赁期内,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房间坠落、乙方及其同居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
20)乙方若利用此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或拖欠房租超过
15天,则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此房屋。
二、特别说明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果未按拍卖公司要求
2个工作日内
交款及签署成交确认书,
造成违约
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三、拍卖流程及时限
1、拍卖时间
:
202
6
年
4
月
1
日
9
时。
2、展示时间、地点
:
202
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
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点-11点,下午2点-4点,
工作时间由委托人带领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看样(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245825123)
。
3、
报名截止时间:
202
6
年
3
月
30
日
16时(由
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
3个工作日内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
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4、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
6
年
3
月
31
日
16时,
竞
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需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并显示
“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
⑴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可用现金存入。
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2日操作并交纳;
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
⑵
现因项目量大,保证金鉴收时间长,请各投标人、竞买人务必于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两日或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以在锁中
“保证金缴纳查询”下查到为准,现有大量投标人、竞买人保证金临近截止时间点缴纳保证金,造成无法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此后果由投标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5、
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通过审核。
6
、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7、付款方式:
买受人于成交日算起
2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48%),
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8、确认书签署
:
自
成交日起
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9、租赁合同签署
:自成交之日起
持
《拍卖成交确认书》
,
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
,
协商签订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事宜
,
需在
2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完毕
(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资产监督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竞买人
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咨询
: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18182722082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0451-85975678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4009980000
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公时间为:上午:
08:30—11:30、下午:13:30—17:30
黑龙江中泽拍卖有限公司
202
6
年
3
月
10
日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公司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上对
齐齐哈尔市
建华区游览路
99号
3#、4#
公寓楼
房屋
租赁权
(
第三次
)
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竞买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
本人
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
本人
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
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不接受联合体。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
-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
成交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
0.48
%)一并交齐到拍卖公司账户内。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单位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两日“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