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5-05-2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
  • 规模: 新建道路16822平方米、维修道路15378平方米、排水沟3122米、排水管道3160米、盖板涵103米、排水沟盖板5105.74米、给水井2处、给水管道2940米等
  • 范围: 新建道路16822平方米、维修道路15378平方米、排水沟3122米、排水管道3160米、盖板涵103米、排水沟盖板5105.74米、给水井2处、给水管道2940米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2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5-21 14:30:03
存证哈希值:
1F947354682266F1D144A59CE2CC98E4A52230754A39034A3F4F7D1CE0CB8725
区块高度:
9187412

项目编号: QT0000G25051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已由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林草局函〔 2024]317 号〕批准 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

2.3 总投资: 2835 万元;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 新建道路 16822 平方米、维修道路 15378 平方米、排水沟 3122 米、排水管道 3160 米、盖板涵 103 米、排水沟盖板 5105.74 米、给水井 2 处、给水管道 2940 米等。

2.5 计划工期: 18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7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12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 18865531.89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如投标人已根据建市【 2020 94 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 3 个月( 2025 2 月至 2025 4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2 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 2023 2 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 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 , 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 10 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 9 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2 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 3 年内( ( 3 年指 2022 5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5 5 22 00 00 分至 2025 5 27 00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6 12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 2025 6 12 9 00 分。

7.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投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 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监 督 人:中共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 刘剑锋

话: 0455-4502362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绥棱林业局红星街 216

联 系 人:尤涛

联系电话: 0455- 46635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52

联 系 人:孔德生

话: 18846778696

电子邮件: 895161533@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