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伊春市发布时间:2021-12-0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伊春市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内
  • 范围: 2.1项目概况: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2-24
  • 开标时间: 2021-12-24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招标公告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0800G21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函【 2021】90号文件 批复 ,项目业主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 省级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 伊春市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内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为 3123.5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0.2万吨 施工 全过程监理

2. 4 资金来源: 省级债券

2.5 建设工期 36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 320,071.20 元。

2.7 本项目 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 3个月(2021年09月至2021年1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上述人员须具备 (培训证)或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 投标人须在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登录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 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 项目总监 进行 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如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需提供( 2018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黑建造价【 20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使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同时继续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黑龙江建设网)接受行政监管。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12月03日17时00分至2021年12月08日17时00(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2月24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为 2021年12月24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 www.hljggzyjyw.org.cn /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黑龙江建设网;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人:金宇

举报电话: 0458-6119067

邮寄地址: 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伊春市伊美区 黎明路 70号

话: 0458-61191 9 6

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号

系 人:

话: 1370458495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6

系 人:田原

话: 18104510458

202 1 12 0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