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至桦勃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桦南县
- 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桦南县腰营子村西侧K298+972处,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镇过境段顺接,终点位于桦南县与七台河市勃利县行政交界处K340+770处,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勃界至抢垦乡段顺接
- 范围: 2.1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南县。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桦南县腰营子村西侧K298+972处,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镇过境段顺接,终点位于桦南县与七台河市勃利县行政交界处K340+770处,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勃界至抢垦乡段顺接。路线全长41.798公里,其中,K298+972~K300+125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其余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完全利用大桥157.56m/1座,小桥176.48m/8座,新建小桥35.08m/2座,设置涵洞31道,平面交叉106处,立体交叉2处(新建公铁立交桥157.56m/1座;下穿牡佳客专铁路1处完全利用),交通量观测站1处,养护道班1处,公共汽车停靠站10处/20座。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及施工专业技术规范部分)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及竣工所需图纸等材料。 2.4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09
项目详情
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至桦勃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至桦勃界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开展部分国省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函》(黑发改交通函〔 2023 〕 96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留用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桦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南县。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桦南县腰营子村西侧 K298+972 处,与省道( S203 )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镇过境段顺接,终点位于桦南县与七台河市勃利县行政交界处 K340+770 处,与省道( S203 )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勃界至抢垦乡段顺接。路线全长 41.798 公里,其中, K298+972 ~ K300+125 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12m ,其余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8.5m ,设计速度 4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完全利用大桥 157.56m/1 座,小桥 176.48m/8 座,新建小桥 35.08m/2 座,设置涵洞 31 道,平面交叉 106 处,立体交叉 2 处(新建公铁立交桥 157.56m/1 座;下穿牡佳客专铁路 1 处完全利用),交通量观测站 1 处,养护道班 1 处,公共汽车停靠站 10 处 /20 座。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及施工专业技术规范部分)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及竣工所需图纸等材料。
2.4 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 1 个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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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位置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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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1 |
K298+972 ~ K340+770 |
41.798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
400 |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1 )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 2 )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6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 3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60 日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 4 )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90 日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 5 )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30 日内完成;
( 6 )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
( 7 )后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6 质量目标要求:勘察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2007 〕 358 号)的要求,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
2.7 安全目标要求: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 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 ) 甲级”及以上资质。
( 2 )工程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完成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 50 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少于 40 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 (1)(2) 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 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2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 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5.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00 分 (即开标时间) , 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6.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桦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胜利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454—6772567/622617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45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451-88100153/18646318595
传 真: 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 xc 55337722@163.com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818 号市政府 3 号楼
电 话: 0454-677000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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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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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2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 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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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设计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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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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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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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 (7)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8)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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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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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1 )技术建议书: 40 分; ( 2 )主要人员: 20 分; ( 3 )业绩: 25 分; ( 4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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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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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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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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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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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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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 分 |
对招标项目理解深刻;对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细致、认识清楚;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工程造价控制思路及措施: 一般,得 6 分~ 8 分; 较好,得 8 分~ 9 分; 好,得 9 分~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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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认识深刻、理解到位,处理方法及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一般,得 6 分~ 8 分; 较好,得 8 分~ 9 分; 好,得 9 分~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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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对勘察设计工作量认识全面准确,在设计周期内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 一般,得 3 分~ 3.6 分; 较好,得 3.6 分~ 4.3 分; 好,得 4.3 分~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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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
10 分 |
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般,得 6 分~ 8 分; 较好,得 8 分~ 9 分; 好,得 9 分~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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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后续服务人员、交通、后期保障等安排详细具体,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保证措施得当: 一般,得 3 分~ 3.6 分; 较好,得 3.6 分~ 4.3 分; 好,得 4.3 分~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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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12 分,加分情况如下: 每提供 1 个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 4 分 , 最多加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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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 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 E2 。 其中: F=10 分,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 。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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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 分 |
企业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 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 2018 年 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每增加 20 公里,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 注: ① 不足 20 公里,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②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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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 分 |
投标人的 信誉 |
5 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3 分; ① 2022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1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设计企业 A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 2 分; ② 2022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1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设计企业 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 1 分。 注: a. 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 2 分。 b. 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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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包含,上限为包含。
3. 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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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