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
- 规模: 全面修复流域内现存全部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实施周期3年
- 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 2.3建设规模:全面修复流域内现存全部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实施周期3年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管护、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2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QTSG0302G25092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
[2025]26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
2.3建设规模:全面修复流域内现存全部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实施周期3年。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
5
年
11
月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8
年
11
月
13
日,总工期
1096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管护期以实际竣工时间计算
。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
工程施工、
管护
、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10015.3089万
元,其中
工程
设计
109.6732万
元,
工程施工
9905.6357万元(含三年管护费152.6933万
元
,标识设定费
8.021万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
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证书
,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
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
提供近
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可兼职专业负责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2专业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
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证书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
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任意1个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3.2.3投标人拟派
的
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书面承诺)。
3.3信誉要求:
3.3.1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
施工
单位,联合体内成员不得超过
两
家;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5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
00分至202
5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5
年
10
月
22
日
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
5
年
10
月
22
日
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453-3637330
招
标
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
0453-366611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
99号5楼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451-82278507/1870461595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