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东宁市发布时间:2026-02-0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东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院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 预处理间建筑装饰、给排水电力、采暖通风和沉淀池工程、室外电气、室外管网、场区强夯地基和回填碎石土等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3日历天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2-09 15:47:13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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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东发改投资【 2025】18号文件批复 ,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 点: 东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院内

2.3主要建设内容: 预处理间建筑装饰、给排水电力、采暖通风和沉淀池工程、室外电气、室外管网、场区强夯地基和回填碎石土等工程

2. 4计划工 期: 计划工期 213日历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4 1 —— 2026 10 30 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 6 招标控制价: 7 , 080 ,229.46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 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应提供养老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养老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于招标人现场核验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工程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项目负责人 1人外,至少配备 技术负责人 1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员 1人 土建专业 ,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土建专业 、标准员 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年(指202 3 1月1日~202 5 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 5信用要求:

3.5.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和承诺函为准)

3.5.4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仅限建筑业及监理企业)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7 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02 09 17 00 2026 02 15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 6 03 0 6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 202 6 03 0 6 09时00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6.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6.4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5号、 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 (修订)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文件 ,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哈住建发 [2024]41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 0453-3683016

人: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东宁市东兴路 73号

人: 宋国军

话: 18645381232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滨二区 1号门市

人: 杜女士

话: 1320453212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