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 规模: 改建建筑共3栋,总建筑面积21702.8平方米,改建后养老床位规模为500张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2.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院内 ; 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监理等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06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0100G23035(HTCL-ZB-2330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楼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社会〔2022〕688号)文件及《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民函[2023]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养老照护服务楼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2.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院内。 2.3建设规模:改建建筑共 3 栋,总建筑面积 21702.8 平方米,改建后养老床位规模为 500 张。其中:75-4 号康复综合楼改建面积为3505.51 平方米,75-5 号老年公寓改建面积为 13961.17 平方米,75-6 号康复综合楼改建面积为 4236.12 平方米。 2.4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6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监理等内容。具体包括: 2.7.1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手续办理、报批报建、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其他管理等; 2.7.2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服务等; 2.7.3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7.4项目全过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项目工程总承包投资估算:7296.41万元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5.62万元,(其中全过程项目建设管理费109.49万元、设计费202.83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71.45万元、全过程工程监理费121.85万元) 2.10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能力: 3.1.1项目全过程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工程监理: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家数不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全过程管理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一位专业负责人。 3.3.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工程监理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3.3.4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证书; 3.3.5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投标人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其中须含注册咨询师和造价师(土建专业及安装专业),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并按《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上述人员中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承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投标。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6时00分至2023年6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评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开标,支持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113.4.248.45:9003/)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直路75号 联 系 人:逄先生 电 话:0451-5510631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于兆文、张婧羽 电话:0451-82364713 电子邮件:569420378@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45190239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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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