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取水泵站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鹤岗市松鹤生态新区
- 规模: 新建取水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2480m3/d,占地面积840m2,取水泵房及配电室地上建筑面积132.5m2,阀门井、流量计井、吸水井及泵坑地下面积142.94m2;新建DN250给水管道11233m,供水管道输水能力2480m3/d;新建DN160压力污水管11703m,管道输水能力550m3/d
- 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取水泵站)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鹤岗市松鹤生态新区、鹤岗市运兴公司机动车综合监测站南侧; 2.3建设规模:新建取水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2480m3/d,占地面积840m2,取水泵房及配电室地上建筑面积132.5m2,阀门井、流量计井、吸水井及泵坑地下面积142.94m2;新建DN250给水管道11233m,供水管道输水能力2480m3/d;新建DN160压力污水管11703m,管道输水能力550m3/d ; 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9-23
- 开标时间: 2021-09-26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取水泵站)项目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
2020
】
162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取水泵站)
项目
监理
;
2.2建设地点:
鹤岗市松鹤生态新区、鹤岗市运兴公司机动车综合监测站南侧
;
2.3建设规模:
新建取水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
2480m3/d,占地面积840m2,取水泵房及配电室地上建筑面积132.5m2,阀门井、流量计井、吸水井及泵坑地下面积142.94m2;新建DN250给水管道11233m,供水管道输水能力2480m3/d;新建DN160压力污水管11703m,管道输水能力550m3/d。道路修复面积4860m2。
2.
4
资金来源
: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
5
计划工
期计划工期:
4
个月;
12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
09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
01
月
28
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
6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
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
招标控制价
为:
519,547.00
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专业资质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同时提供养老保险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
市政工程
相关专业,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人员。
3.4信誉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围标串标行为记录;
(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1.58.199.11:8605/)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
08
月
30
日
17
时
00分至2021年
09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单位在交易平台系统中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方式,也可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因工程保证保险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交易平台系统鉴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单位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以免因为未完成后续流程,不能按时上传投标文件。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09
月
23
日
09时0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投标人无需
到达
开标现场
(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http://1.58.199.11:8605/),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1年
09
月
23
日
09时
0
0分
。
7
.
3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
.
4
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点造价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5663378808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7.
5
开标地点:
鹤岗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
.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
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
话:0468-3415813
招
标
人: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18号
联
系
人:
孟祥龙
电
话:
0468-6670012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海恒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
松北
区
明月街
174
号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451-
84013343-8004
2021年8月30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