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鹤岗市发布时间:2023-12-06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服务单位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 规模: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起始于林口县向阳村处K406+219(旧路桩号K405+919),利用旧路布线,经楚山村、绿山村、宝林村、泉眼村、七星村、柳毛村、岭前村、山河村、朱家镇,终点位于林口与牡丹江交界处K456+994(旧路桩号K458+366),路线全长50.775公里
  • 范围: 编制桥梁部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地质灾害报告;压覆矿产报告报告;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使用林地林木评估报告,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本项目前期十项报告编制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12-06 15:46:07
存证哈希值:
1B3BCB60C04A4AC517573EB40B18CAF33B0B8BDD496B46404D6FBBED43849935
区块高度:
2638167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已由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发改交通【 2023 418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 起始于林口县向阳村处 K406+219(旧路桩号K405+919),利用旧路布线,经楚山村、绿山村、宝林村、泉眼村、七星村、柳毛村、岭前村、山河村、朱家镇,终点位于林口与牡丹江交界处K456+994 (旧路桩号K458+366),路线全长 50.775 公里。设计速度 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8.5米。本工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中桥4 座,小桥 7座,涵洞92道,分离式公铁立交桥2座,平面交叉101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20个(10处),养护工区1处(面积120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2.3招标范围:

1、桥梁部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水土保持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报告;  4、社会影响评估报告;5、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6、文物调查报告;7、地质灾害报告;8、压覆矿产报告报告;9、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10、使用林地林木评估报告等前期服务工作。 协助招标人理清项目的各项流程,制定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其它服务(含配合其它单位开展与该项目或者所属子项目的相关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编制各项专业分析报告并参与报告的评审,协助业主完成相关的各项报批工作。

2.4 本项目 设计 划分为 1 个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1、桥梁部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水土保持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报告

4、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5、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6、文物调查报告

7、地质灾害报告

8、压覆矿产报告报告

9、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

10、使用林地林木评估报告

228 万元

2.5 成果文件提交: 90 日历天(各项工作进度安排须满足项目推进要求)

2.6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取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7 安全目标: 满足《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B05-2015 )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资质最低要求 :

. 环境影响评价: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且信息正常公开;

.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须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或以上资质 ( 含乙级 )

. 文物调查: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物考古相关服务内容。

2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地质灾害负责人:须具备土地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工程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安全评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 (2023 8 月至 2023 10 ) 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 身份证号、密码等。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

. 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 )信誉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②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在近三年中不得因为项目咨询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 )财务要求:

①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设计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

2020 --2022 年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内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5 名,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 ① 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操作的视为无效。②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全部满足本项目信誉要求并提供相应截图。)

3.4 、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及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12 0 6 17 00 分至 2023 12 13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服务指南 - 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开标时间为 2023 1 2 27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网上递交工作。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3 12 27 09 00 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 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hljggzyjyw.org.cn/ ),在网站首页 ----- 交易平台 ---- 远程开标入口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2 开标时间 2023 12 27 09 00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453- 5616156

人: 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址: 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 222

人: 先生

话: 0453-5616178

招标代理: 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乜河办公楼东侧乜河街 19

人:于先生

话: 15754637159

电子邮箱: hljhongxuan@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