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建项目监理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3-12-0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建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
  • 规模: 新建综合住院楼:新建综合住院楼建筑面积2280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965.10平方米,地下841.8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80.10米(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面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建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2号) 2.3建设规模:新建综合住院楼:新建综合住院楼建筑面积2280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965.10平方米,地下841.8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80.10米(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面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2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11-30 16:43:12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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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6150197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建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0100G23097 HTCL-ZB-23 1 304)

1.招标条件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建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建项目 监理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 (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 2号)

2.3建设规模: 新建综合住院楼:新建综合住院楼建筑面积 2280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965.10平方米,地下841.8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80.10米(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面)。原门诊住院楼(消防改造、加固及修复等):建筑面积20307.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193.24平方米,地下1114.25平方米,地上6层、局部地下1层,建筑高度23.1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室外工程(管线迁移改造、景观等)。

2.4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1101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为本项目施工开始至竣工结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实际为准)

2.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 、行业、地方相关验收 规范 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8 最高投标限价 : 2,090,000 . 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服务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注册执业单位需为投标人,提供 202 3 9月至2023 1 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并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2号) 有关规定执行

3.4其他人员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 有关规定。

3. 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总监近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 .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 、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 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 11 30 17 00分 2023 12月 5 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 中的《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21 9时 3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于开标时间后30分内(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一致的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文件(按最新版投标工具制作)、投标人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ljzb 1_li@163.com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 3 12 21 9时30分。投标人安装好 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开标,支持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

8、评标、定标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定标方法为 :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将被否决

10.4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1-87383186举报邮箱zjjabc3177@126.com。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 2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 0451-5118080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汉水路 180号

联系人:李霞、韩冰

电话: 0451-82329250

邮箱: hljzb1_li@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