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东宁市发布时间:2025-11-18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东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院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 预处理间建筑装饰、给排水电力、采暖通风和沉淀池工程、室外电气、室外管网、场区强夯地基和回填碎石土等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3日历天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11-20 09:23:50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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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5157230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东发改投资【 2025】1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东宁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东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院内

2.3主要建设内容: 预处理间建筑装饰、给排水电力、采暖通风和沉淀池工程、室外电气、室外管网、场区强夯地基和回填碎石土等工程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13日历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4 1 —— 2026 10 30 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 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6 最高投标限价 7 , 080 ,229.46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 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应提供养老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养老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于招标人现场核验。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员 1人 土建专业 ,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土建专业 ,标准员 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证件 ,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财务要求: 1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年(指202 2 1月1日~202 4 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年 (202 2 10 -投标截止之日前) 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年 (202 2 10 -投标截止之日前) 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2025年 11月 1 8 17 时00分至2025年 11月 2 5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 月 9 09 时00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5年12 月 9 09 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10 .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53-3683016

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东宁市东兴路 73号

人:宋国军

话: 1864538123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东宁市绥滨二区 1号门市

人: 杜女士

话: 1320453212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