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仙鹤宾馆及湖滨饭店景观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仙鹤宾馆及湖滨饭店景观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规模: 广场铺装约6570㎡;木栈道约1111㎡;沥青路约5950㎡;停车场约1369㎡;以及连接龙沙公园浮桥及码头1组等
- 范围: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实力信誉定标原则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15
项目详情
齐齐哈尔仙鹤宾馆及湖滨饭店景观改造项 目 EPC工程总 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0200G231007001001
1.招标条件
齐齐哈尔仙鹤宾馆及湖滨饭店景观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05-230202-04-01-303632
),
项目业主为:
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鼎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单位为: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
总承包进行
公开
招标。并通过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实力信誉定标原则。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2.2建设规模:
广场铺装约
6570
㎡
;
木栈道约
1111
㎡
;沥青路约
5950
㎡
;停车场约
1369
㎡
;以及连接龙沙公园浮桥及码头
1组等。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
1
月
2
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
5
月
30
日,共计
190
日历天
(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2.5标段划分: 无。
3.
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含
二
级)及以上资质和
市政专业资质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执行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执行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2
.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
2
.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
2
.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
2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3
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3.
3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
提供本单位缴纳的
2023年
7
月至
2023年9月社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2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4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相适应的注册类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
工程师
职称证,
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
提供本单位缴纳的
2023年
7
月至
2023年
9
月
社
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
5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社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报告。
3.7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严寒地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或市政综合工程)业绩
,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0
21
年
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确定为D级(或相当于D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官方协会,提供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或建筑业官方协会网站公示截图。)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登记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
3
日
1
4
时
00分至2023年1
1
月
15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
1
月
1
5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要求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施工单位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6
.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6
.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
.4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6.5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7
.开标时间及
地
点
7
.1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
。
7
.2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华区溪水家园小区45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畔华庭棚改小区(
A区)4号楼00单元01层01号
单位邮编:
161000
联
系
人:
郭女士
联系方式:
0452-2816501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鼎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金茂府商服
6号楼102号
邮
编:
161000
联
系
人:
郝
工
电
话:
13351828355
电子邮件:
dingtougongsi@163.com
10
.招投标监督
10
.1 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10
.2 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
297号219办公室
电
话:0452-2412346
邮
箱: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2427457
邮 箱:3182631299@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