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移动排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车(五十铃)及厢式货车)

哈尔滨市发布时间:2025-07-28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移动排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车五十铃及厢式货车
  • 范围: 完成本次招标项目10台工程车(五十铃)、12台厢式货车的供货、向招标人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现场设备安装及调试(如有)以及技术培训、后期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8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28 16:26:13
存证哈希值:
DE48FF87A742A33A3B0AFCE5FF79964D7C5112AD897D38FAEE796F8420CFB070
区块高度:
11688315

哈尔滨市移动排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阶段

(工程车(五十铃)及厢式货车)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CL-ZB-256146

1. 招标条件

哈尔滨市移动排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一期) 已由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移动排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哈发改审批〔 20 24 74 号) 文件 批准,资金 来源为 国家、省政策资金、市统筹投入 ,招标人为 哈尔滨水务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一阶段(工程车(五十铃)及厢式货车)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移动排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车(五十铃)及厢式货车)

2.2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供货。

2.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 4 招标范围 :完成本 次招标 项目 10 台工程车(五十铃)、 12 台厢式货车的 供货、 向招标人 交付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招标人现场设备安装及调试 (如有) 以及技术培训、后期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 5 标包 划分:本项目 划分 标包。

2.6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为 3,590,960.98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证明文件 ,并具有 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 供货能力。

3.2 信誉要求:

1 )投标 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 2022 7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无行贿犯罪记录;

2 )投标 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该制造商授权的唯一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招标项目,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包 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包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本项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 无效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 25 7 29 00 00 分至 20 25 8 5 00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8 18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 .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 .2 开标时间: 20 25 8 18 9 00 (同投标截止时间)。

6 .3 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无需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哈尔滨水务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招标人:哈尔滨水务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 2

联系人:张庆薇

联系电话: 0451-872495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人:李瑞、徐国良

联系电话: 0451-82375252

电子邮箱: 226541938@qq.com

期: 20 25 7 2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