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3号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7432.54㎡,总建筑面积11955㎡,地上两层,局部三层
- 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7432.54㎡,总建筑面积11955㎡,地上两层,局部三层。本项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面积共7340㎡,包括库房面积6591.04㎡,生产辅助用房面积281.52㎡,管理用房面积182.39㎡,附属用房面积285.05㎡;二是战勤保障消防站面积共4615㎡,包括业务用房面积3481.52㎡,附属用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133.48 ; 完成本项目地勘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31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
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J0100G24001
1、招标条件
本
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投资〔
2023〕740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和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
3号
;
2.3建设
内容及
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7432.54
㎡
,总建筑面积
11955
㎡
,地上两层
,
局部三层。本项目由两部分构成,
一
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面积共
7340
㎡
,包括库房面积
6591.04
㎡
,生产辅助用房面积
281.52
㎡
,管理用房面积
182.39㎡,附属用房面积285.05㎡
;
二是战勤保障消防站面积共
4615
㎡
,包括业务用房面积
3481.52
㎡
,附属用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1133.48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
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
勘察
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等相关内容
;
2.
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
,
298
,
1
00.00元(其中,
勘察
费
157,300
.00元、
设计
费
2,140,800
.00元);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2.
9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
采用
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3.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
(
1)
、
(
2)
两项资质: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
一
级注册
建筑师注册
证书
,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
2023年
10
月
-2023年
12
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的
“
六类人员
”
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企业情况说明并承诺
“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配备满足需要的勘察、设计人员,格式自拟;
3.
5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设计单位
)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
4
年
1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1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
4.3
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6.开标方式
6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2开标时间:
202
4
年
1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
6
.3开标地点
: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评标
、
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方案的内容
。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张
女士、姜女士
,联系方式:
0451-53660088。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
竞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6号
联系人:
姜
先生
电
话:0451-5119633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座23层
联系人:
姜琳丽
、
张岩
电
话:
0451-53660088
电子邮件:
hljrongzheng
@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